天津:户籍推出十项便民新政
时间:2023-09-04 12:08:58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日前,天津公安人口管理部门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推出了优化调...
日前,天津公安人口管理部门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推出了优化调整户籍居民身份证政策“十项措施”。
这“十项措施”包括:为进一步方便老年人在津生活,减轻子女负担和后顾之忧,推出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放宽办”;为解决家庭基础在我市的原我市家庭户居民返津落户的实际困难,对符合我市返籍回津落户政策,年满18周岁的人员,本人父母中有一人现户籍为我市家庭户的,可免予提交《天津市居住证》,不再查询确认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从2023年9月1日起,我市户籍居民距上一次办证采集人像照片不满2年且已登记指纹信息、相貌与指纹特征变化不大的,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可自愿选择“全程网办”,对年满65周岁且行动不便的扩展至不满5年;将原我市户籍居民在户籍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范围,扩展至可就近在我市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将外省市户籍居民在我市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者《天津市居住证》,拓展调整为交验《居民户口簿》《天津市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之一即可办理;对在我市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换领、补领的居民身份证普通证件领取地点,由原在指定地点领取调整统一为在受理地点领取;对符合条件在军队公用(家庭)户落户的,按家庭户登记,签发《居民户口簿》;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公安机关对集体户的直接管理,由属地公安派出所集中管理集体户首页,集体户成员负责保管本人页,集体户协管员按规定落实协管责任;将突出贡献企业总部的认定范围由北京扩大至北京和雄安新区;对符合《天津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围规定的在津工作或生活的相关人员,可在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用户落户,本人落户后,符合我市户口迁移政策的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
“十项措施”的推出,力求做到让老百姓能不跑就不跑,能省事儿就省事儿,不占用老百姓更多精力和时间。
这“十项措施”包括:为进一步方便老年人在津生活,减轻子女负担和后顾之忧,推出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放宽办”;为解决家庭基础在我市的原我市家庭户居民返津落户的实际困难,对符合我市返籍回津落户政策,年满18周岁的人员,本人父母中有一人现户籍为我市家庭户的,可免予提交《天津市居住证》,不再查询确认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从2023年9月1日起,我市户籍居民距上一次办证采集人像照片不满2年且已登记指纹信息、相貌与指纹特征变化不大的,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可自愿选择“全程网办”,对年满65周岁且行动不便的扩展至不满5年;将原我市户籍居民在户籍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范围,扩展至可就近在我市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将外省市户籍居民在我市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者《天津市居住证》,拓展调整为交验《居民户口簿》《天津市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之一即可办理;对在我市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换领、补领的居民身份证普通证件领取地点,由原在指定地点领取调整统一为在受理地点领取;对符合条件在军队公用(家庭)户落户的,按家庭户登记,签发《居民户口簿》;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公安机关对集体户的直接管理,由属地公安派出所集中管理集体户首页,集体户成员负责保管本人页,集体户协管员按规定落实协管责任;将突出贡献企业总部的认定范围由北京扩大至北京和雄安新区;对符合《天津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围规定的在津工作或生活的相关人员,可在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用户落户,本人落户后,符合我市户口迁移政策的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
“十项措施”的推出,力求做到让老百姓能不跑就不跑,能省事儿就省事儿,不占用老百姓更多精力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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