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如何盘活?中国小吃之乡探新路
时间:2023-03-23 09:51: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导读]22日,福建省委改革办发布全省集成改革典型案例,三明市沙县区探索三票制集成改革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案例获推介。 沙县是中国小吃之乡...
22日,福建省委改革办发布全省集成改革典型案例,三明市沙县区探索“三票制”集成改革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案例获推介。
沙县是中国小吃之乡,6万余人外出经营小吃,占农村劳动力的三分之二以上,外出人员较多造成“人走房空、土地抛荒、林地失管”现象。近年来,沙县区深入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以列入省级县域集成改革试点为契机,将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作为切入点,探索实施“三票制”(即“房票”“地票”“林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发挥“政策、金融、市场”三大效应,集成撬动“区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不断探索“两山”转化通道。
探索发行“房票”,盘活“房”资源。引导村集体或村民将闲置农房以入股、租赁等方式,由专业合作社、企业及村民自行开发建设运营,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目前已初步形成村集体自主开发、乡贤和青年回村创业开发、客商带资开发三种模式。该区夏茂镇松林村制发了首张“房票”。
探索“地票”(耕地)改革,盘活“地”资源。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以入股或租赁的形式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合作双方按一定份额制发“地票”(耕地),明确股权比例、权能和收益分红办法,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动员村级组织或村民有偿退出闲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指标兑换“地票”(闲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以地换钱”“以地换地”“以地换房”等交易,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夏茂镇长阜村完成1.3亩宅基地有偿退出协议签订,并发行全区首张“地票”。
推广“四共一体”合作经营模式,盘活“林”资源。该区鼓励乡(镇、街道)和村集体、村民等与国有林场合作,推广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盈的混合所有制林业共享经济模式,合作经营面积11.8万余亩。
创新发行“林票”,引导国有林场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作,按投资份额制发股权(股金)“林票”凭证。目前已在12个乡镇99个经营主体发行林票9213万元。
沙县区以“人、地、钱”等农村资源要素自由流通为突破口,发挥政策叠加、金融扶持、经济增值效应,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在“地票”改革中,集成运用建设用地复垦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等政策,并叠加“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政策,推行“跨村联建”等机制,构建村内村外“双阵地”格局,实现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抱团发展,让老百姓“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在“林票”方面,将股权形式量化的集体山林资源资产证券化,推出普惠林业金融服务产品“金林贷”,设立绿色金融服务网点,为“林票”试点村提供贷款。目前,沙县农商银行已向5个乡镇10个村整村授信“金林贷”4.1亿元。
在“房票”“地票”方面,增加融资功能,可作为预期权益,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用于发展产业,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循环健康发展。
出台《沙县林票登记交易实施细则》,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持有的“林票”在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国有林场按年单利3%对林票进行兜底,保障村民权益。“林票”改革试点村每年可增加林业收入7.3万元,村民人均可增值增收160元。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逐步培育形成有稳定需求、增值预期和多方受益的“地票”“房票”市场,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和融合发展。
此外,沙县区通过健全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村级服务点等方式,构建公开、规范的“区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合力撬动“三级市场”。
目前,沙县区已完成农村产权交易369宗,交易金额2.5亿元;完成经营权和农业设施设备产权鉴证63宗,经营权、农业设施设备产权抵押贷款158笔4990万元。
沙县是中国小吃之乡,6万余人外出经营小吃,占农村劳动力的三分之二以上,外出人员较多造成“人走房空、土地抛荒、林地失管”现象。近年来,沙县区深入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以列入省级县域集成改革试点为契机,将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作为切入点,探索实施“三票制”(即“房票”“地票”“林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发挥“政策、金融、市场”三大效应,集成撬动“区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不断探索“两山”转化通道。
探索发行“房票”,盘活“房”资源。引导村集体或村民将闲置农房以入股、租赁等方式,由专业合作社、企业及村民自行开发建设运营,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目前已初步形成村集体自主开发、乡贤和青年回村创业开发、客商带资开发三种模式。该区夏茂镇松林村制发了首张“房票”。
探索“地票”(耕地)改革,盘活“地”资源。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以入股或租赁的形式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合作双方按一定份额制发“地票”(耕地),明确股权比例、权能和收益分红办法,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动员村级组织或村民有偿退出闲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指标兑换“地票”(闲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以地换钱”“以地换地”“以地换房”等交易,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夏茂镇长阜村完成1.3亩宅基地有偿退出协议签订,并发行全区首张“地票”。
推广“四共一体”合作经营模式,盘活“林”资源。该区鼓励乡(镇、街道)和村集体、村民等与国有林场合作,推广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盈的混合所有制林业共享经济模式,合作经营面积11.8万余亩。
创新发行“林票”,引导国有林场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作,按投资份额制发股权(股金)“林票”凭证。目前已在12个乡镇99个经营主体发行林票9213万元。
沙县区以“人、地、钱”等农村资源要素自由流通为突破口,发挥政策叠加、金融扶持、经济增值效应,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在“地票”改革中,集成运用建设用地复垦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等政策,并叠加“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政策,推行“跨村联建”等机制,构建村内村外“双阵地”格局,实现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抱团发展,让老百姓“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在“林票”方面,将股权形式量化的集体山林资源资产证券化,推出普惠林业金融服务产品“金林贷”,设立绿色金融服务网点,为“林票”试点村提供贷款。目前,沙县农商银行已向5个乡镇10个村整村授信“金林贷”4.1亿元。
在“房票”“地票”方面,增加融资功能,可作为预期权益,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用于发展产业,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循环健康发展。
出台《沙县林票登记交易实施细则》,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持有的“林票”在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国有林场按年单利3%对林票进行兜底,保障村民权益。“林票”改革试点村每年可增加林业收入7.3万元,村民人均可增值增收160元。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逐步培育形成有稳定需求、增值预期和多方受益的“地票”“房票”市场,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和融合发展。
此外,沙县区通过健全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村级服务点等方式,构建公开、规范的“区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合力撬动“三级市场”。
目前,沙县区已完成农村产权交易369宗,交易金额2.5亿元;完成经营权和农业设施设备产权鉴证63宗,经营权、农业设施设备产权抵押贷款158笔4990万元。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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