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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宠物死了 买卖双方谁担责?

时间:2022-11-23 11:00:58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网上买来宠物,还没来得及欢喜就陷入失去它的悲伤。对于逝去的宠物,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昨日市高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在购买宠物时,要...

网上买来宠物,还没来得及欢喜就陷入失去它的悲伤。对于逝去的宠物,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昨日市高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在购买宠物时,要到正规的、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宠物店购买,并且要签订书面协议,以便日后维权时有据可依。

  今年6月份,袁女士通过网络平台订购了一只矮脚猫,并以微信的形式与卖家约定价款6500元。当日,袁女士支付定金1500元。没过几天,卖家向袁女士微信发送了《定猫售后协议》,协议中记载:卖家省内包7天猫瘟腹水,省外包3天猫瘟腹水,出门起算。之后,袁女士支付尾款5000元、运费750元、中介费288元,共计6038元。

  卖家将涉案猫咪以空运形式从广州托运至天津机场。收到猫咪后,袁女士每天向卖家反馈──猫咪腿瘸;猫咪体温高,没精神,需要就医;猫咪没有胃口,便血,需要就医;猫咪就医拍片后确诊腹腔积液;猫咪死亡。

  因喜爱而购买的猫咪最终却因病死亡,愉悦变成悲伤。因猫咪死亡且就医产生医疗费1023元,袁女士向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卖家给付其合同款7538元及同期银行利息至实际还清日止,给付其损害赔偿金1023元,共计856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网络买卖宠物,卖家应当确保宠物健康,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宠物检验检疫义务,而卖家直至发货时都没有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买家购买宠物后,在合理期间宠物确诊严重疾病,应根据卖家检验检疫义务完成情况分配举证责任。卖家未合理举证,应当承担向买家退款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卖家事先通过拟定格式条款的方式按照消费者所处地域不同设置低于猫瘟腹水潜伏期的质保期,减轻自己作为经营者的责任,限制了买家的主要权利,未经充分释明及买家明示同意,该格式条款应为无效。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货款、运输费、中介费、医疗费共计8561元。

  以案为鉴,法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到正规的、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宠物店购买,并要求商家提供宠物检验检疫证明。买卖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将宠物接种疫苗情况、售后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写进协议。如协议中出现类似霸王条款,应及时指出并与商家协商修改,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发生纠纷时,买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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