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养老机构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至年底
时间:2022-09-02 08:02:06 来源:北京日报
[导读]为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部门制定《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推出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等措施。政策...
为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部门制定《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推出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等措施。政策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将一律免除租金到今年年底。昨天,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据介绍,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涉及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等方面,包括26条具体政策措施。
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为36万个,床位达到812.6万张。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主要供给主体,需要依靠持续稳定的服务回报来维持正常的运营。但近三年来受疫情影响,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经营受到冲击。特别是今年以来,多地疫情反复持续,养老服务机构面临较多困难,急需协同各方面力量加强帮扶、共渡难关。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李永新介绍,此次出台的纾困扶持政策明确,对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养老服务机构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减免租金到今年年底。同时,鼓励教育、科研等系统有关单位机构对上述机构承租房屋的给予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各地探索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给社会力量服务居家老年人。
税费减免方面,在享受社区家庭服务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政策还规定,对养老服务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鼓励各地对水电气热费进一步减免优惠,实行特殊情况下“欠费不停供”、一定期限费用缓缴并免收滞纳金。
在保险、金融、防疫等方面,政策还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机构允许申请阶段性缓缴相关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鼓励地方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机构运营补贴等纾困措施。此外,政策还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业人员心理关爱、关联行业参与、机构用工培训等方面出台举措,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实际困难。
“这次专门针对养老服务业出台了纾困扶持措施,充分体现了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既有针对性推动疏解养老服务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释放了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信号。”李永新表示。
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为36万个,床位达到812.6万张。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主要供给主体,需要依靠持续稳定的服务回报来维持正常的运营。但近三年来受疫情影响,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经营受到冲击。特别是今年以来,多地疫情反复持续,养老服务机构面临较多困难,急需协同各方面力量加强帮扶、共渡难关。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李永新介绍,此次出台的纾困扶持政策明确,对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养老服务机构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减免租金到今年年底。同时,鼓励教育、科研等系统有关单位机构对上述机构承租房屋的给予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各地探索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给社会力量服务居家老年人。
税费减免方面,在享受社区家庭服务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政策还规定,对养老服务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鼓励各地对水电气热费进一步减免优惠,实行特殊情况下“欠费不停供”、一定期限费用缓缴并免收滞纳金。
在保险、金融、防疫等方面,政策还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机构允许申请阶段性缓缴相关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鼓励地方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机构运营补贴等纾困措施。此外,政策还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业人员心理关爱、关联行业参与、机构用工培训等方面出台举措,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实际困难。
“这次专门针对养老服务业出台了纾困扶持措施,充分体现了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既有针对性推动疏解养老服务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释放了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信号。”李永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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