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要闻 文化 企业 理财 保险 消费 公司 区域 创业 责任 时评 调查
首页 > 财经频道 > 深度调查 > 正文


洗衣液奶茶、肥皂慕斯……商品跨类混淆暗藏多少风险

时间:2022-05-28 08:24:53   来源:法治日报

[导读]● 洗衣液奶茶肥皂慕斯灯泡棒棒糖烟糖等商品跨类混淆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现象,这些网红食品非常符合年轻人猎奇的心理,但危害也不容小觑...

● “洗衣液奶茶”“肥皂慕斯”“灯泡棒棒糖”“烟糖”等商品跨类混淆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现象,这些“网红食品”非常符合年轻人猎奇的心理,但危害也不容小觑,因误食而受伤甚至送医救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 追求“猎奇”的营销方式不值得提倡,跨界营销还是要根据普通大众的综合品味和实际需求来定位。如果商家在商品外观或标识上采取的猎奇方式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导致消费者误食或产生其他危害后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需具体细化相关法律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擦边球问题,让产品包装、产品外形创新不触碰良好社会秩序的边界。对于商品跨类混淆,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厂家在生产时就应该考虑产品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树立善意生产、营销向善的意识

  外包装看似是洗衣液,实则内部装着饮料,一款可以喝的“洗衣液奶茶”最近引发争议。有网友质疑,这种包装会不会误导孩子,增加儿童误食家中洗衣液的风险。在舆论聚焦之下,相关门店已下架“洗衣液奶茶”。

  但除了“洗衣液奶茶”,《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还推出了“肥皂慕斯”“灯泡棒棒糖”“烟糖”等食品。如“肥皂慕斯”这款甜品的外观借鉴了某知名肥皂品牌,且用类似于肥皂盒的盘子装盛,在外观上极具迷惑性。该甜品原本和“洗衣液奶茶”作为套餐共同售卖,“洗衣液奶茶”遭下架后,依旧有不少消费者到店打卡“肥皂慕斯”。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诸如上述“洗衣液奶茶”之类的过于追求“猎奇”的营销方式不值得提倡,跨界营销还是要根据普通大众的综合品味和实际需求来定位。如果商家在商品外观或标识上采取的猎奇方式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导致消费者误食或产生其他危害后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跨类混淆

  危害不容小觑

  记者近日在多个电商平台看到,各地不少网友打卡一些火锅店里的“肥皂慕斯”。在某记录生活方式的平台上,关于“肥皂慕斯”的笔记高达4200多篇,包括一批推广或打卡“肥皂慕斯”的视频内容。

  在上述视频中,不少打卡者这样介绍:“一改传统慕斯造型,打造经典舒肤佳造型。”

  “肥皂慕斯”走红网络的同时,争议声也随之而来。有网友称,“不细看真的以为是香皂,看完感觉自己都要冒泡了……”也有网友担心产品带来的安全问题,“就怕有些家长没告诉孩子危险性,带孩子吃过后,孩子把家里的肥皂拿来吃……”

  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据公开报道,此前江苏苏州一女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网红清洁剂,这款清洁剂的包装很像橙汁,瓶身透明,流体橙黄。该女子外出时,家里老人误将清洁剂当成橙汁给孩子喝下,最后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洗胃。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还有商家推出模仿医疗器械输液吊袋外观的“输液饮料”,包装包含输液袋挂架、输液袋、输液管和流速调节器等。

  在受访专家看来,“洗衣液奶茶”“肥皂慕斯”等绝非包装、形状过于另类那么简单,洗衣液和奶茶属于不同类别的商品,让两者跨类“搭配”,危害不容小觑。

  此外,“灯泡棒棒糖”“冒烟冰激凌”等造型独特、包装新奇的网红食品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这些网红食品非常符合年轻人猎奇的心理,但某些食品很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如此前就有消费者反映,自己的女儿在食用“冒烟冰激凌”的过程中,胸腹部皮肤被滴下的液氮冻伤。还有人将“灯泡棒棒糖”塞进嘴里后,发现取不出来,最后只能求助医生。

  有业内人士指出,食品、餐饮行业创意创新应当鼓励,包括产品包装、形状等方面的创新,但猎奇营销的方式不可取,食品包装标新立异应把握好度,考虑社会影响。

  针对此次“洗衣液奶茶”事件,陈音江认为,既要看到这种奇葩商品本身的危害,对产品进行下架等处理,也要透过个案看趋势,将商品跨类混淆当成一种乱象来治理,让夸大宣传和冒名营销难以得逞。

  “把食品和清洁剂、医疗器械包装‘搭配’,搞得没有界限,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家来说,这类包装也只是一时的噱头,并不是长久营销之计。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相关部门应通过常态化监管,防范有商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包装食品。”陈音江说。

  过度跨界营销

  易致错误认知

  商品跨类混淆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现象,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说,除了“洗衣液奶茶”外,还有学校周边出现的“烟糖”“口红糖”“戒指糖”等,“烟糖”外形很像香烟,内容却是糖,让香烟与糖果两种商品搭配在一起,容易产生错误引导,将学生培养成烟民。

  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搜索“烟糖”和“口红糖”发现,“烟糖”在外包装上与真正的香烟极为相似,有些“烟糖”甚至直接在外包装上标上了“中华”二字。据卖家介绍,既有小商贩成批地购买“烟糖”,也有家长少量购买。记者翻看该商品评价发现,确实有家长购买并评价“小孩喜欢吃”。

  相比“烟糖”,很多网店的“口红糖”销量更大,有的网店显示月销量达600多单。翻看买家秀,这些“口红糖”的食用者大多是三四岁的儿童。

  此外,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食品级玩具”时,出现的是一些做成各种食物形状的小玩具或是识字卡片。有些商家号称这些卡片是一款可以“吃”的卡片,“吃”字打上了引号,客服表示“吃”是为了表明卡片本身的材质无毒无害,并不意味着可食用。但有不少家长向记者反映,此类卡片非常容易对幼儿造成可以吃的误导。

  当记者搜索“可食用玩具”时,得到的结果是许多名为“食玩”的产品,且大多是从国外进口。记者询问商家后了解到,这类产品由糖粉制成,加少量水就可以像橡皮泥一样,做成各种造型,做完后还能直接食用。对此,有家长留言对其安全性表示担忧。

  “这类产品在国内的发展才刚刚起步,这种兼具食用性和塑玩性产品的安全问题,国内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朱毅说,这些具有两种使用价值的产品,带有跨界混淆的风险,因为儿童本身的辨别能力不强,当玩过一次“食玩”后,今后有可能将普通的橡皮泥当作“食玩”食用。

  创新应有底线

  切勿盲目消费

  受访专家建议,作为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盲目跟风,要始终关注网红食品的安全问题;对于明显有安全隐患、打低俗“擦边球”、故意“恶搞”等挑战公序良俗、道德底线的网红食品,不仅要坚决予以抵制,还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在陈音江看来,商品跨类营销的前提是不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如果造成了误导、产生了危害,那商家就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朱毅也认为,商品跨类营销是一种同时挑战法律和道德的擦边球营销行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相悖。产品外包装相当于宣传的一个部分,这种以假乱真的跨界包装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虚假宣传。

  同时,朱毅认为,需具体细化相关法律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擦边球问题,让产品包装、产品外形创新不触碰良好社会秩序的边界。对于商品跨类混淆,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厂家在生产时就应该考虑产品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树立善意生产、营销向善的意识。

  “有关部门要对类似商品跨类混淆问题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跨类营销问题,要及时督促商家整改落实;对于明显违法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跨类营销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陈音江说。

  他提出,有关行业组织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引领行业内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诚信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而不是通过猎奇的包装和过度的营销来博得消费者的眼球。此外,消费者也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要盲目追求猎奇包装商品,以免被误导造成权益受损。
编辑:zmh

关键字: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