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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

时间:2022-05-18 10:09:37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在5月16日举行的第183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顾清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以...

在5月16日举行的第183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顾清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以下3项防控措施。

  首先,在严防疫情扩散外溢方面。封(管)控区、防范区及中高风险地区在津居民要严格落实我市管控政策,7日内具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街道(乡镇)报备。我市发生疫情所在街道(乡镇)人员非必要不离津,离津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向目的地省市报备。

  其次,在强化监测筛查预警方面。涉疫地区居民要积极配合辖区全员核酸检测,筛查期间在居住地保持原地静止,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出。积极配合属地和行业对高风险岗位人员排查筛查工作,特别是对建筑工地、“七小”场所、劳动力市场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开展的重点人群核酸筛查。

  再次,在落实群防群控策略方面。广大群众要持续配合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要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本土疫情防控期间审慎举办非必要的线下聚集性活动,参加近期考试的人员要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公布疫情动态,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一旦接收到风险提示短信或发现健康码类型调整,要立即向街道(社区)报备,并严格按照短信提示健康管理要求配合落实,履行好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和义务。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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