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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 一女子获刑十个月

时间:2022-04-21 10:03:18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昨日,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吕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吕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

昨日,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吕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吕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承办法官介绍,2022年1月20日,西青区某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26个村及社区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筛查。当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吕某某在一点位完成核酸检测后,因擅自使用一工作人员的消毒用品,与其发生言语冲突。作为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西青区某镇人民政府某村村委会委员李某某,在规劝吕某某离开时,被吕某某徒手抓伤面部、手部。经鉴定,李某某面部划伤累计5.1厘米,为轻微伤。当日下午,被告人吕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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