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相关方案明确使用细则 61处桥下空间可建停车场
时间:2021-12-14 10:46:39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为规范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行为,确保桥梁运行安全,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实施《天津市中心城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方案》(以下简...
为规范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行为,确保桥梁运行安全,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实施《天津市中心城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方案》(以下简称《使用方案》),明确61处桥下空间使用细则。
据了解,桥下空间使用方案编制以保障桥梁运行安全和便于桥梁检查、养护维修为前提,遵从安全利用、公益优先、公用为主的原则。按照《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只能用于配建道路、环卫、绿化、停车等市政公用设施。
《使用方案》针对我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不含)范围内已纳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管理的,桥下具有使用空间的立交桥、跨河桥等城市桥梁,逐桥按空间、区确定的使用用途,划定使用范围,明确区域划分。明确了61处桥下空间可用于停车场、道班两种用途对应的位置和范围,未注明的桥下空间为绿化(含景观区)、桥下道路、禁用区、河道、铁路等。
《使用方案》要求,各区逐桥逐点位开展桥下空间规范整治工作,做到桥下空间安全、合规、有序。要及时制止、查处、清理桥下空间禁止行为,重点治理生产、加工作业,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使用明火、私接电线,从事摆卖、餐饮、娱乐、机动车清洗和维修、练车场等经营活动,用于宿舍居住,存放废旧、废弃(非)机动车,擅自建设建(构)筑物等行为。
《使用方案》规定,各区要严格执行桥下净空2.2米以下区域禁止使用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停车场、道班内桥墩(桥台)周边设置防撞、防擦设施措施;停车场内不得停放中重型、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车辆,不得存放报废车、僵尸车辆等。同时,《使用方案》还规定,各区要严格执行桥下建(构)筑物与桥梁底面、桥墩、桥台距离不少于1.5米要求;围合空间内预留桥梁养护检测通道,并保证桥梁检查、养护人员和车辆机械等及时进入,满足桥梁检查、检测、养护维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坚持开展桥下空间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治理桥下空间违规行为。
据了解,桥下空间使用方案编制以保障桥梁运行安全和便于桥梁检查、养护维修为前提,遵从安全利用、公益优先、公用为主的原则。按照《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只能用于配建道路、环卫、绿化、停车等市政公用设施。
《使用方案》针对我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不含)范围内已纳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管理的,桥下具有使用空间的立交桥、跨河桥等城市桥梁,逐桥按空间、区确定的使用用途,划定使用范围,明确区域划分。明确了61处桥下空间可用于停车场、道班两种用途对应的位置和范围,未注明的桥下空间为绿化(含景观区)、桥下道路、禁用区、河道、铁路等。
《使用方案》要求,各区逐桥逐点位开展桥下空间规范整治工作,做到桥下空间安全、合规、有序。要及时制止、查处、清理桥下空间禁止行为,重点治理生产、加工作业,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使用明火、私接电线,从事摆卖、餐饮、娱乐、机动车清洗和维修、练车场等经营活动,用于宿舍居住,存放废旧、废弃(非)机动车,擅自建设建(构)筑物等行为。
《使用方案》规定,各区要严格执行桥下净空2.2米以下区域禁止使用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停车场、道班内桥墩(桥台)周边设置防撞、防擦设施措施;停车场内不得停放中重型、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车辆,不得存放报废车、僵尸车辆等。同时,《使用方案》还规定,各区要严格执行桥下建(构)筑物与桥梁底面、桥墩、桥台距离不少于1.5米要求;围合空间内预留桥梁养护检测通道,并保证桥梁检查、养护人员和车辆机械等及时进入,满足桥梁检查、检测、养护维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坚持开展桥下空间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治理桥下空间违规行为。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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