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0时至11月22日24时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时间:2021-11-19 10:09:42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将于2021年11月21日0时至11月22...
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将于2021年11月21日0时至11月22日24时期间对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届时,将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费业务。
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业务自2021年11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1年11月23日起恢复办理。
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缴费业务自2021年11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1年11月23日起恢复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业务自2021年11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1年11月22日起恢复办理。
拟补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需于2021年11月21日前完成缴费,以确保在相关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业务自2021年11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1年11月23日起恢复办理。
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缴费业务自2021年11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1年11月23日起恢复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业务自2021年11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1年11月22日起恢复办理。
拟补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需于2021年11月21日前完成缴费,以确保在相关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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