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进低出”租房模式再现吉林:数百租户被骗,警方已受案
时间:2021-09-13 09:23:24
[导读]老板卷钱跑路了,我们的工资、提成都没发,建议您去报案。9月5日,吉林省西红柿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红柿酒店公寓)员工向房东...
“老板卷钱跑路了,我们的工资、提成都没发,建议您去报案。”9月5日,吉林省西红柿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红柿酒店公寓”)员工向房东与租户爆料该公司存在“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的经营套路。
9月9日,受害房东和租户到西红柿酒店公寓讨说法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高进低出,即用高于区域市场的价格从房东处收房,低价将房屋租给租户,从而快速集纳房源和拓客。长收短付,则是对房东实施月付或者季付,而让租客一次性支付更长时间的租金及押金。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以来,已有多家采取类似经营模式的租房中介公司“爆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截至9月12日,受害房东和租户自发组织的维权群成员已达433人。这还未完全涵盖长春、沈阳、哈尔滨三地受害房东和租户。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白菊路派出所9月11日的受案回执显示,警方已受理“长春市朝阳区李威等人涉嫌诈骗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已以涉嫌诈骗受案
房屋租金低于市场价,是实惠还是骗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西红柿酒店公寓成立于今年3月12日,注册资本100万,法定代表人李威100%持股,在哈尔滨和沈阳设有分公司。
9月5日,有西红柿酒店公寓员工告诉租户,公司老板李威已“卷钱跑路了”,员工们的工资和提成都没有发,建议大家报警。
9月9日上午,部分房东和租户来到西红柿酒店公寓办公室,发现大门紧闭,空无一人。9月9日至13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李威,语音提示电话关机。
9月9日,西红柿酒店公寓已人去楼空。
房东丘山(化名)介绍,5月底,他通过朋友得知西红柿酒店公寓,当时他觉得“很正规”。丘山说,自己对房屋的心理预期租价是2500元/月,但业务员表示只能给到2100元/月。但对方承诺,会像酒店一样管理房屋,定期打扫,房东可以随时去验房,有什么不满意都可以和公司提出。此外,房东和租客不用见面。
为省心,5月31日,丘山与西红柿酒店公寓签署授权委托书和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由西红柿酒店公寓支付一个月租金的押金,此外每月支付租金2100元。如果西红柿酒店公寓违约,没有在付款日前付租金,丘山第二天便可以收回房屋,公司押金不退,还要交三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房东和西红柿酒店公寓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6月12日,西红柿酒店公寓便将丘山的房屋成功出租,租户以月租1470元的价格押一付十二,租期一年。也就是说,抛开人力、经营等成本,每个月仅该房屋租金,西红柿酒店公寓要损失630元。
多名租户表示,西红柿酒店公寓的房租低于市场价格,房源质量高,因此愿意选择押一付十二的方式签署租赁合同。
租户刘哲(化名)介绍,自己是8月29日在安居客app上看到一处房源,通过联系中介接触到西红柿酒店公寓业务员。沟通中,他发现房源信息并不真实,但是业务员根据他的需求,主动推荐了同一开发商的不同房源。
从表面上看,租赁合同约定,房租为1800元/月、押一付十二、租期一年。事实上,西红柿酒店公寓随后和他签署活动协议,约定优惠折扣价为1170元/月。该协议约定,如果刘哲违约,优惠活动立即取消,按租赁合同原价出租。
刘哲介绍,附近类似房源月租在1500至1700元,比较起来,虽然位置稍逊色,但1170元的价格比较实惠。事发后,他和房东沟通获悉,其所租房屋此前房东租价为1500元,西红柿酒店公寓收价为1800元/月。
因为西红柿酒店公寓的“省心服务”,房东与租客互不见面,因此对悬殊租价毫不知情,直到此次事发。租户董女士曾向西红柿酒店公寓提出见房东,被对方拒绝,对方展示了房东的身份证、产权证和委托授权书,最终取得其信任。
房东丘山说:“高进低出,谁会干赔钱买卖!明显提前设好的骗局。”
曾发现猫腻提前解约,租户持续发帖揭露
为何“高进低出”,西红柿酒店公寓员工曾在接受吉林媒体采访时称:“我们当时也问了,(老板)说政府有补贴,还说有其他的买卖。公司让我们怎么操作我就怎么操作。只是干了20来天,我就不干了。”
事实上,有房东今年7月便发现猫腻,和租户一起报警,提前解除相关协议。
赵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今年7月,西红柿酒店公寓哈尔滨分公司已以各种理由拖欠房东租金,导致房东起疑,后经询问租户信息,被告知租户是一对夫妻,目前人不在本市,无法见面。最后,房东通过物业联系到赵女士。
感到存在骗局,房东遂和赵女士共同维权。最终经协商,赵女士于7月28日拿到退款(扣除了押金和一个月租金)。她介绍,西红柿酒店公寓给房东是1995元/月,自己的实际租价是1330元/月,但租赁合同写的是1995元/月,业务员称疫情有优惠政策,只是写上这个数目而已。此后签订活动协议,租金为1330元/月。
“这就是个圈套,如果我们发现骗局要求解除合同,就得走合同价。”赵女士还说,维权时,业务员否认曾要求必须年付,还称年付和季付价格不一样,是赵女士贪便宜。出于义愤,8月6月,赵女士注册微博“西红柿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多次讲述个人经历,曝光西红柿酒店公寓,警示网友。
许多租户反映,西红柿酒店公寓会在租赁合同中写一个高价,然后补签活动协议,写明实际双方协商好的租价
赵女士说,在其帮助下,有4名租户没签合同,3名租户钱要回来一大部分。
可惜的是,赵女士所发微博毕竟影响有限,仍有一些房东和租户继续被骗。
9月9日,部分受害房东和租户到长春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情况。到场租户告诉澎湃新闻,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冻结西红柿酒店公寓公司执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9月10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西红柿酒店公寓被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连日来,陆续有受害房东和租户到西红柿酒店公寓辖区白菊路派出所登记信息。派出所民警现场表示,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带回调查,如果后续需要找大家取材料,会通过网上发布公告、微信群、打电话等方式通知大家。
9月11日的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白菊路派出所受案回执显示,已受理“长春市朝阳区李威等人涉嫌诈骗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曾有地方规定,发生此类情况物业不得驱赶租客
9月12日,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受害房东与租户自发组织的维权群内,成员数已达433人。这还未能完全覆盖长春、沈阳、哈尔滨三地的受害房东和租户。
租户董女士说,房东已经收到3个月的租金,但起始计算时间是房东授权西红柿酒店公寓的8月11日,而非自己入住的8月27日。“这3个月可以住,之后就要搬出去。已经有很多房东想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限期让租户搬出去。这些租户,大多数是打工的或刚毕业的学生,刚步入社会,就遭遇骗局。”
房东丘山向澎湃新闻表示,房东和租户可能会有纠纷,处理这些纠纷需要时间成本,两方都是受害者,应该拿出同情心,共同面对问题。
2020年11月,与西红柿酒店公寓模式相似的城城找房“爆雷”后,长春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长春租赁[2020]20号文件《长春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城城找房租客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上报纠纷、搭建沟通平台,引导业主与租户合理合法解决租赁纠纷。对于已与城城找房签订租赁合同、尚处于租赁期限内且已足额支付租金的租户,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驱赶,激化矛盾。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胡克丽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实际上,房东在签订合同时就知晓公寓管理公司承租房屋用于转租经营,还给公司出具有《授权委托书》。公司在转租房屋时,就善意第三人而言,公司就是房东的代理人,事实上也确实如此。无论房东与公司签订什么合同,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房屋是房东委托公司出租,根据授权委托书,公司构成有权代理。
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胡克丽表示,即使公司对房东违约,没有足额支付房租,房东理论上只能追究公司违约责任,不能对租客进行驱赶,就算是要收回房屋,也应当经过公正的司法途径收回房屋,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租客有权继续居住该房屋。
9月9日,受害房东和租户到西红柿酒店公寓讨说法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高进低出,即用高于区域市场的价格从房东处收房,低价将房屋租给租户,从而快速集纳房源和拓客。长收短付,则是对房东实施月付或者季付,而让租客一次性支付更长时间的租金及押金。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以来,已有多家采取类似经营模式的租房中介公司“爆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截至9月12日,受害房东和租户自发组织的维权群成员已达433人。这还未完全涵盖长春、沈阳、哈尔滨三地受害房东和租户。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白菊路派出所9月11日的受案回执显示,警方已受理“长春市朝阳区李威等人涉嫌诈骗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已以涉嫌诈骗受案
房屋租金低于市场价,是实惠还是骗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西红柿酒店公寓成立于今年3月12日,注册资本100万,法定代表人李威100%持股,在哈尔滨和沈阳设有分公司。
9月5日,有西红柿酒店公寓员工告诉租户,公司老板李威已“卷钱跑路了”,员工们的工资和提成都没有发,建议大家报警。
9月9日上午,部分房东和租户来到西红柿酒店公寓办公室,发现大门紧闭,空无一人。9月9日至13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李威,语音提示电话关机。
9月9日,西红柿酒店公寓已人去楼空。
房东丘山(化名)介绍,5月底,他通过朋友得知西红柿酒店公寓,当时他觉得“很正规”。丘山说,自己对房屋的心理预期租价是2500元/月,但业务员表示只能给到2100元/月。但对方承诺,会像酒店一样管理房屋,定期打扫,房东可以随时去验房,有什么不满意都可以和公司提出。此外,房东和租客不用见面。
为省心,5月31日,丘山与西红柿酒店公寓签署授权委托书和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由西红柿酒店公寓支付一个月租金的押金,此外每月支付租金2100元。如果西红柿酒店公寓违约,没有在付款日前付租金,丘山第二天便可以收回房屋,公司押金不退,还要交三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房东和西红柿酒店公寓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6月12日,西红柿酒店公寓便将丘山的房屋成功出租,租户以月租1470元的价格押一付十二,租期一年。也就是说,抛开人力、经营等成本,每个月仅该房屋租金,西红柿酒店公寓要损失630元。
多名租户表示,西红柿酒店公寓的房租低于市场价格,房源质量高,因此愿意选择押一付十二的方式签署租赁合同。
租户刘哲(化名)介绍,自己是8月29日在安居客app上看到一处房源,通过联系中介接触到西红柿酒店公寓业务员。沟通中,他发现房源信息并不真实,但是业务员根据他的需求,主动推荐了同一开发商的不同房源。
从表面上看,租赁合同约定,房租为1800元/月、押一付十二、租期一年。事实上,西红柿酒店公寓随后和他签署活动协议,约定优惠折扣价为1170元/月。该协议约定,如果刘哲违约,优惠活动立即取消,按租赁合同原价出租。
刘哲介绍,附近类似房源月租在1500至1700元,比较起来,虽然位置稍逊色,但1170元的价格比较实惠。事发后,他和房东沟通获悉,其所租房屋此前房东租价为1500元,西红柿酒店公寓收价为1800元/月。
因为西红柿酒店公寓的“省心服务”,房东与租客互不见面,因此对悬殊租价毫不知情,直到此次事发。租户董女士曾向西红柿酒店公寓提出见房东,被对方拒绝,对方展示了房东的身份证、产权证和委托授权书,最终取得其信任。
房东丘山说:“高进低出,谁会干赔钱买卖!明显提前设好的骗局。”
曾发现猫腻提前解约,租户持续发帖揭露
为何“高进低出”,西红柿酒店公寓员工曾在接受吉林媒体采访时称:“我们当时也问了,(老板)说政府有补贴,还说有其他的买卖。公司让我们怎么操作我就怎么操作。只是干了20来天,我就不干了。”
事实上,有房东今年7月便发现猫腻,和租户一起报警,提前解除相关协议。
赵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今年7月,西红柿酒店公寓哈尔滨分公司已以各种理由拖欠房东租金,导致房东起疑,后经询问租户信息,被告知租户是一对夫妻,目前人不在本市,无法见面。最后,房东通过物业联系到赵女士。
感到存在骗局,房东遂和赵女士共同维权。最终经协商,赵女士于7月28日拿到退款(扣除了押金和一个月租金)。她介绍,西红柿酒店公寓给房东是1995元/月,自己的实际租价是1330元/月,但租赁合同写的是1995元/月,业务员称疫情有优惠政策,只是写上这个数目而已。此后签订活动协议,租金为1330元/月。
“这就是个圈套,如果我们发现骗局要求解除合同,就得走合同价。”赵女士还说,维权时,业务员否认曾要求必须年付,还称年付和季付价格不一样,是赵女士贪便宜。出于义愤,8月6月,赵女士注册微博“西红柿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多次讲述个人经历,曝光西红柿酒店公寓,警示网友。
许多租户反映,西红柿酒店公寓会在租赁合同中写一个高价,然后补签活动协议,写明实际双方协商好的租价
赵女士说,在其帮助下,有4名租户没签合同,3名租户钱要回来一大部分。
可惜的是,赵女士所发微博毕竟影响有限,仍有一些房东和租户继续被骗。
9月9日,部分受害房东和租户到长春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情况。到场租户告诉澎湃新闻,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冻结西红柿酒店公寓公司执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9月10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西红柿酒店公寓被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连日来,陆续有受害房东和租户到西红柿酒店公寓辖区白菊路派出所登记信息。派出所民警现场表示,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带回调查,如果后续需要找大家取材料,会通过网上发布公告、微信群、打电话等方式通知大家。
9月11日的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白菊路派出所受案回执显示,已受理“长春市朝阳区李威等人涉嫌诈骗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曾有地方规定,发生此类情况物业不得驱赶租客
9月12日,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受害房东与租户自发组织的维权群内,成员数已达433人。这还未能完全覆盖长春、沈阳、哈尔滨三地的受害房东和租户。
租户董女士说,房东已经收到3个月的租金,但起始计算时间是房东授权西红柿酒店公寓的8月11日,而非自己入住的8月27日。“这3个月可以住,之后就要搬出去。已经有很多房东想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限期让租户搬出去。这些租户,大多数是打工的或刚毕业的学生,刚步入社会,就遭遇骗局。”
房东丘山向澎湃新闻表示,房东和租户可能会有纠纷,处理这些纠纷需要时间成本,两方都是受害者,应该拿出同情心,共同面对问题。
2020年11月,与西红柿酒店公寓模式相似的城城找房“爆雷”后,长春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长春租赁[2020]20号文件《长春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城城找房租客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上报纠纷、搭建沟通平台,引导业主与租户合理合法解决租赁纠纷。对于已与城城找房签订租赁合同、尚处于租赁期限内且已足额支付租金的租户,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驱赶,激化矛盾。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胡克丽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实际上,房东在签订合同时就知晓公寓管理公司承租房屋用于转租经营,还给公司出具有《授权委托书》。公司在转租房屋时,就善意第三人而言,公司就是房东的代理人,事实上也确实如此。无论房东与公司签订什么合同,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房屋是房东委托公司出租,根据授权委托书,公司构成有权代理。
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胡克丽表示,即使公司对房东违约,没有足额支付房租,房东理论上只能追究公司违约责任,不能对租客进行驱赶,就算是要收回房屋,也应当经过公正的司法途径收回房屋,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租客有权继续居住该房屋。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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