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天津人员 “两码联查”有新规
时间:2021-08-28 11:59:14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本报讯(记者 徐杨)记者昨日从市防控指挥部获悉,近日,我市各类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天津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两码联查措施,日亮码验...
本报讯(记者 徐杨)记者昨日从市防控指挥部获悉,近日,我市各类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天津“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两码联查”措施,日亮码验码超千万人次,对于提升我市社会层面疫情群防群控能力、推动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增强市民防控意识以及出行安全感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全国疫苗接种信息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存在部分流动人员接种疫苗信息查验困难,导致出行不便等情况。为此,我市决定自即日起,针对跨省接种人员、外省市(境外)全程接种人员、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人员等,开展天津“接种码”赋码登记。
具体流程为:
一是针对跨省接种人员 ,如仅在我市接种过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导致不显示天津“接种码”,相关人员可向原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原接种单位及时将接种信息补录至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二是针对外省市(境外)全程接种人员,如非我市常驻人员,无需进行相关信息补录,出行期间,通过出示其接种地“健康码”或接种证即可。如为我市常驻人员,可向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三是针对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如为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由居住地接种单位收集疾病诊断和疫苗接种信息,经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对于发现的“健康码”异常人员,各单位(场所)要及时启动现场处置措施,发现涉疫因素的,及时纳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对于“接种码”显示未全程接种人员,要继续进行信息登记。因外省市(境外)接种、跨省市(境)接种等原因,尚未显示天津“接种码”的人员,应尽快到接种单位开展赋码登记。
具体流程为:
一是针对跨省接种人员 ,如仅在我市接种过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导致不显示天津“接种码”,相关人员可向原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原接种单位及时将接种信息补录至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二是针对外省市(境外)全程接种人员,如非我市常驻人员,无需进行相关信息补录,出行期间,通过出示其接种地“健康码”或接种证即可。如为我市常驻人员,可向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三是针对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如为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由居住地接种单位收集疾病诊断和疫苗接种信息,经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对于发现的“健康码”异常人员,各单位(场所)要及时启动现场处置措施,发现涉疫因素的,及时纳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对于“接种码”显示未全程接种人员,要继续进行信息登记。因外省市(境外)接种、跨省市(境)接种等原因,尚未显示天津“接种码”的人员,应尽快到接种单位开展赋码登记。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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