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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半月 电动车违停将成山东整治重点

时间:2021-08-20 08:39: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导读]中新网济南8月20日电 (记者 梁犇)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记者19日从山东省消防救援总...

中新网济南8月20日电 (记者 梁犇)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记者19日从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规定》实施半个多月以来,已对该省127处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立案,共处罚款84.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内容涉及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疏散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等多类违法行为。下一步,山东将依据《规定》,将电动车违停作为整治重点。

  今年6月份,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8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规定》对消防设施损坏失修、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充电等7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设定了具体罚则。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董新明告诉记者,《规定》实施以来,该省各级消防机构,积极深入开展宣传、广泛发动基层力量、齐抓共管消除隐患,凝聚合力地为全省民众的安居乐业,提供优质消防安全环境。山东各地积极部署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已检查高层建筑2491处,排查发现隐患4672处,整改隐患3722处。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工作处处长陈兵告诉记者,《规定》分七类违法行为:违规电气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外墙保温材料未做标识、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落实人员值班、未按照规定建立消防组织、停用消防设施未落实防范措施、违规停放电动自动车及充电。《规定》细化和明确了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等权利和义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违规停放电动自动车及充电行为,不仅个人会面临处罚,承担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物业也将面临处罚。同时规定,分别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焦培文告诉记者,《规定》实施过程中,消防救援机构对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确实存在难点。《规定》要求对违规停放电动自动车或者充电,拒不改正的才能处罚。而在实际过程中,经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物业公司劝阻,绝大多数业主都会及时纠正违法行动,依法不予处罚。

  关于处罚,焦培文说,针对已经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及交警部门确定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没有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是通过物业公司的登记信息或者楼宇视频监控找到车主;实在找不到车主的,可以参考违规停放机动车上锁的方式,对电动自动车上锁,督促车主与物业公司、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联系。

  对于没有充电桩的小区内居民电动车充电难题,焦培文呼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单位驻地安装充电桩,员工可以在单位充电,回到小区就不用充电了,减少风险隐患。“前不久,到德州检查工作时,发现德州市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一些企业为职工安装充电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焦培文告诉记者,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者存在履职不到位致使消防违法行为发生,依法应当处罚。物业的职责中包括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等。(完)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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