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互联网保险乱象 重塑行业发展新生态
时间:2021-08-14 09:55:3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监管部门整治互联网保险乱象再出重磅举措。近日,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费用...
监管部门整治互联网保险乱象再出重磅举措。近日,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费用虚高、违规经营和用户信息泄露等突出问题。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对症下药”整治互联网保险乱象,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市场发展环境,重塑行业发展新生态。
互联网保险萌芽起步于1997年,保费收入自2011年起逐年递增,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自2012年开始进入了井喷式增长阶段,2013年11月份,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互联网保险由此进入渠道创新和产品创新阶段,保费收入增长较快。
但在互联网保险快速扩张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个别互联网平台涉嫌非法从事保险业务,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互联网保险产品定价风险突出、线下服务能力不足、投诉纠纷较多等问题,亟待规范整治。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在2021年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统计通报中,投诉量居前10位的就有互联网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列财产险公司第一位的也是互联网保险公司,万张保单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10位的还有互联网保险公司。
面对市场乱象以及持续增长的投诉量,监管打出了“组合拳”。
2016年10月份,《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该方案的整治工作重点包括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2020年6月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规范和加强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2021年2月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正式实施,从互联网保险本质、机构经营资质、销售行为等多方面进一步进行规范,并明确自营网络平台也需要持牌经营。此次关于互联网保险乱象的专项整治工作也是上述政策的延续。可以说,这些监管举措对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伴随着我国保险潜在用户的变化,互联网保险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增长空间,行业发展也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在此背景下,对市场各方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监管方面来看,监管力度要及时跟上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机制,完善互联网保险的法治体系,为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在整治行业乱象过程中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妥善处理监管和创新的关系。
从保险机构的角度来说,要通过差异化的产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在市场化竞争中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要将专项治理的成果转化为发展动力,为全行业更加规范、更高质量发展而努力。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要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不盲目相信高收益宣传,认真研究保险合同,做好预防工作,谨防上当受骗。
笔者认为,整治互联网保险行业乱象的目的是要化解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市场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对互联网保险的长效监管机制。(证券日报)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对症下药”整治互联网保险乱象,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市场发展环境,重塑行业发展新生态。
互联网保险萌芽起步于1997年,保费收入自2011年起逐年递增,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自2012年开始进入了井喷式增长阶段,2013年11月份,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互联网保险由此进入渠道创新和产品创新阶段,保费收入增长较快。
但在互联网保险快速扩张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个别互联网平台涉嫌非法从事保险业务,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互联网保险产品定价风险突出、线下服务能力不足、投诉纠纷较多等问题,亟待规范整治。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在2021年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统计通报中,投诉量居前10位的就有互联网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列财产险公司第一位的也是互联网保险公司,万张保单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10位的还有互联网保险公司。
面对市场乱象以及持续增长的投诉量,监管打出了“组合拳”。
2016年10月份,《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该方案的整治工作重点包括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2020年6月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规范和加强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2021年2月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正式实施,从互联网保险本质、机构经营资质、销售行为等多方面进一步进行规范,并明确自营网络平台也需要持牌经营。此次关于互联网保险乱象的专项整治工作也是上述政策的延续。可以说,这些监管举措对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伴随着我国保险潜在用户的变化,互联网保险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增长空间,行业发展也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在此背景下,对市场各方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监管方面来看,监管力度要及时跟上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机制,完善互联网保险的法治体系,为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在整治行业乱象过程中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妥善处理监管和创新的关系。
从保险机构的角度来说,要通过差异化的产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在市场化竞争中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要将专项治理的成果转化为发展动力,为全行业更加规范、更高质量发展而努力。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要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不盲目相信高收益宣传,认真研究保险合同,做好预防工作,谨防上当受骗。
笔者认为,整治互联网保险行业乱象的目的是要化解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市场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对互联网保险的长效监管机制。(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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