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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招委规范中考志愿指导和招生咨询行为

时间:2021-07-06 11:45:04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本报讯(记者 姜凝)昨天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提出了明确要求:中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中学及其工作...

本报讯(记者 姜凝)昨天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提出了明确要求:中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中学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播放关于考试成绩、“状元”、高分考生的条幅、宣传板、视频等宣传材料;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关于中考成绩的宣传信息;不得进行学校升学率评比;不得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录取率”“高分考生”等。

  志愿填报和招生咨询期间,各区、各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新生高额奖学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以签订“预录取通知书”“预录取协议”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学校志愿;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招生学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不得向培训学校等社会机构,出售或非法提供考生信息,误导考生购买“志愿卡”或进行高价志愿咨询。

  填报志愿期间,市中招办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23769162(工作日8:30—12:00;14:00—17:00),23769000(其他时间)。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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