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逐年上升
时间:2021-06-12 07:37:17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本报讯(记者 韩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但仍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从昨天河西区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
本报讯(记者 韩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但仍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从昨天河西区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五年来,该院共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593件593人,受案数量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端午小长假到来之际,法官提醒社会公众拒绝酒驾,“你的不负责任,可能是别人永远的伤痛”!
以2020年受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为样本,河西区法院经过统计分析,当前,该类案件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呈现出男性多、青壮年多、高学历人员多的“三多”模式。涉案人员中男性190人,占比高达95.48%;涉案年龄在21—50岁之间的有175人,占比达87.9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行为人113人,占比达57%。
二是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夜晚及凌晨。案发时间在19时—24时的比重高达74.37%,发生在0时—7时的占23.12%,其他时段案发数量较少,仅占2.51%。
三是因醉酒驾车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件时有发生。在该院2020年受理的199件案件中,存在危害后果的案件占14.07%。其中,因醉酒驾车导致财物损坏的案件23件;人员伤亡案件2件;人财并损案件3件。
四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缓刑期间再犯情况。2020年,该院根据社区矫正机关提出的建议,作出5起撤销缓刑的裁定,行为人均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并被判处刑罚,因犯罪情节较轻被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仍再次违规驾驶机动车上路。此种情况占到了全部案件的2.51%。
法官向广大驾驶员朋友呼吁,自觉树立“适量饮酒、科学饮酒”的理念,在同他人饮酒后,应尽到合理的劝诫义务,放任他人酒后驾车或是出借车辆给饮酒人,都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及时纠正“酒后驾车没有发生事故就不算犯罪”等认识误区,自觉远离追逐竞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接打电话等其他各类危险驾驶行为。
以2020年受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为样本,河西区法院经过统计分析,当前,该类案件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呈现出男性多、青壮年多、高学历人员多的“三多”模式。涉案人员中男性190人,占比高达95.48%;涉案年龄在21—50岁之间的有175人,占比达87.9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行为人113人,占比达57%。
二是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夜晚及凌晨。案发时间在19时—24时的比重高达74.37%,发生在0时—7时的占23.12%,其他时段案发数量较少,仅占2.51%。
三是因醉酒驾车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件时有发生。在该院2020年受理的199件案件中,存在危害后果的案件占14.07%。其中,因醉酒驾车导致财物损坏的案件23件;人员伤亡案件2件;人财并损案件3件。
四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缓刑期间再犯情况。2020年,该院根据社区矫正机关提出的建议,作出5起撤销缓刑的裁定,行为人均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并被判处刑罚,因犯罪情节较轻被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仍再次违规驾驶机动车上路。此种情况占到了全部案件的2.51%。
法官向广大驾驶员朋友呼吁,自觉树立“适量饮酒、科学饮酒”的理念,在同他人饮酒后,应尽到合理的劝诫义务,放任他人酒后驾车或是出借车辆给饮酒人,都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及时纠正“酒后驾车没有发生事故就不算犯罪”等认识误区,自觉远离追逐竞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接打电话等其他各类危险驾驶行为。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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