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花10万余元买游戏账号 半小时消费8.78万元
时间:2021-03-25 09:35:48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导读]去年10月,11岁的小尼(化名)背着家人,多次通过妈妈的手机在拼多多平台进行了游戏消费,先后购买了五个高级别的游戏账号,消费金额高达十万...
去年10月,11岁的小尼(化名)背着家人,多次通过妈妈的手机在拼多多平台进行了游戏消费,先后购买了五个高级别的游戏账号,消费金额高达十万六千余元。夸张的是,其中8万余元是在半小时内支付的。
当家人发现时,那张和手机绑定的银行卡余额只剩下200元不到。后小尼家人联系到拼多多平台及出售账号的游戏公司,希望能够将钱退回。但退款过程不太顺利。小尼家人介绍,“在平台的帮助下,只退了7万多元。”小尼家人将游戏公司告上了法庭。3月24日,该案经成都高新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协调意见,游戏公司再退还小尼家人一万元。
11岁男孩花10万余元买游戏账号
曾半小时消费8.78万元
3月24日,小尼舅舅介绍,侄子小尼11岁,用手机消费的时间发生在去年10月份。舅舅介绍,小尼学习成绩不错,平常家里人允许他在完成作业的情况下适当玩一玩手机。不过,小尼先后多次通过妈妈的手机,利用妈妈的账号在拼多多平台上的一游戏商家处进行了数十笔消费。共购买了4个高级别游戏账号,金额高达10万6千余元。
记者看到,其消费金额从几百元到万元不等,最高单次消费金额达1.5万余元,还有多笔近万元的消费记录,时间分布在2020年10月7日到10月27日期间。夸张的是,根据统计,其曾1分钟消费1万元,半小时消费8.78万元。
家人提出未成年人消费无效
商家同意再退1万元
发现问题后,小尼家人陆续准备好了各笔消费的支付记录及相关证据,并向拼多多平台和相应游戏公司进行投诉,希望对方能够将小尼购买游戏账号的资金退回。。
而后,经过平台的协调处理,小尼将游戏账号退还给了游戏公司,不过游戏公司只向其退还了7.8万余元的费用。原因在于账号在流转过程中已经有了价值贬损,这也将影响游戏公司的成本。但小尼家人却并不认可此说法,“他本就是未成年人,这种消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难达一致,小尼家人最终将游戏公司告上了法庭。
3月24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在法庭上,游戏公司称,实际上并没有证据证明游戏账号的消费行为是未成年人消费,那么这一消费合同就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因此游戏公司有理由不进行退款。另外游戏账号收回后,再次进行交易时,其价值也会有所贬损,这种损失并不应当由游戏公司来承担。但其表示,可以接受法庭主持下的调解。
最终,庭审之后,在法庭调解下,游戏公司答应再向小尼家人退还1万元,小尼家人愿意承担游戏账号部分可能的价值贬损。
本案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应当是无效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只能单独实施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消费金额过大,超出了普通人的正常认知,在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的情况下,该消费行为就应当属于无效行为,可以要求返还。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购买游戏账号等网络消费行为,必须客观考量商家在销售时存在销售成本,账号回收后也存在再次销售和安全维护的成本,未成年人持有账号期间,商家的经济损失也应当予以认定。所以,根据各方证据,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对损失按比例进行划分。换句话说,“未成年人”并不一定能完全获得全额退款。
当家人发现时,那张和手机绑定的银行卡余额只剩下200元不到。后小尼家人联系到拼多多平台及出售账号的游戏公司,希望能够将钱退回。但退款过程不太顺利。小尼家人介绍,“在平台的帮助下,只退了7万多元。”小尼家人将游戏公司告上了法庭。3月24日,该案经成都高新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协调意见,游戏公司再退还小尼家人一万元。
11岁男孩花10万余元买游戏账号
曾半小时消费8.78万元
3月24日,小尼舅舅介绍,侄子小尼11岁,用手机消费的时间发生在去年10月份。舅舅介绍,小尼学习成绩不错,平常家里人允许他在完成作业的情况下适当玩一玩手机。不过,小尼先后多次通过妈妈的手机,利用妈妈的账号在拼多多平台上的一游戏商家处进行了数十笔消费。共购买了4个高级别游戏账号,金额高达10万6千余元。
记者看到,其消费金额从几百元到万元不等,最高单次消费金额达1.5万余元,还有多笔近万元的消费记录,时间分布在2020年10月7日到10月27日期间。夸张的是,根据统计,其曾1分钟消费1万元,半小时消费8.78万元。
家人提出未成年人消费无效
商家同意再退1万元
发现问题后,小尼家人陆续准备好了各笔消费的支付记录及相关证据,并向拼多多平台和相应游戏公司进行投诉,希望对方能够将小尼购买游戏账号的资金退回。。
而后,经过平台的协调处理,小尼将游戏账号退还给了游戏公司,不过游戏公司只向其退还了7.8万余元的费用。原因在于账号在流转过程中已经有了价值贬损,这也将影响游戏公司的成本。但小尼家人却并不认可此说法,“他本就是未成年人,这种消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难达一致,小尼家人最终将游戏公司告上了法庭。
3月24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在法庭上,游戏公司称,实际上并没有证据证明游戏账号的消费行为是未成年人消费,那么这一消费合同就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因此游戏公司有理由不进行退款。另外游戏账号收回后,再次进行交易时,其价值也会有所贬损,这种损失并不应当由游戏公司来承担。但其表示,可以接受法庭主持下的调解。
最终,庭审之后,在法庭调解下,游戏公司答应再向小尼家人退还1万元,小尼家人愿意承担游戏账号部分可能的价值贬损。
本案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应当是无效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只能单独实施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消费金额过大,超出了普通人的正常认知,在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的情况下,该消费行为就应当属于无效行为,可以要求返还。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购买游戏账号等网络消费行为,必须客观考量商家在销售时存在销售成本,账号回收后也存在再次销售和安全维护的成本,未成年人持有账号期间,商家的经济损失也应当予以认定。所以,根据各方证据,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对损失按比例进行划分。换句话说,“未成年人”并不一定能完全获得全额退款。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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