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警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突出
时间:2021-03-10 20:43:14 来源:天津消防
[导读]所谓多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但近年来,全国小微企业...
案例回顾
案例一:2014年1月14日,浙江省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080平方米,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00多万元。起火原因为鞋厂东侧钢棚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所致。
案例二:2014年3月26日,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军埠镇一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08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90.93万元。起火原因为郑某用其父亲(家庭作坊老板)抽烟留下的打火机玩火,引燃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案例三:2017年12月9日,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一杂货店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为60万元。起火原因为一楼楼梯间门口附近的电源线过负荷爆断,掉落引燃下方可燃物起火。
案例四:2017年12月27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一批发部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6万元,起火原因为家用台式电脑电源插头与移动排插接触不良打火引发火灾。
案例五:2018年11月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尚家镇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红光分公司福水猪场二分场分娩猪舍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71.2万元。起火原因为猪舍敷设的电缆长时间超负荷运行,造成绝缘弱部位击穿放电,引燃覆盖电缆上的易燃保温材料。
“多合一”场所为什么火灾多发
一、消防基础薄弱。有的小微企业建设时未经消防审核,或经消防审核但在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生产类别或分割使用等,致使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改变、耐火等级降低、占用防火间距等问题出现。此外,由于家庭作坊一般设置在村民自建住宅或城乡结合部、乡镇沿街小店铺内,所在建筑本身存在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消防通道不畅、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等问题。
二、消防安全大环境欠缺。小微企业大多是在原来的农田内建设,消防安全大环境欠缺,前期规划缺位,周边道路、水源、电源缺乏,特别是消防水源问题突出。有的自来水管网虽已安装到位,但消防供水及管网仍存在不足;一些家庭作坊集中区域,缺少消防水源,或室内消火栓应设未设,甚至个别家庭作坊连最基本的灭火器等器材都未按规定配备。
三、日常管理混乱。部分小微企业只顾经济效益,不愿在消防安全方面过多投入。一些小微企业由于工艺落后、设备破旧、环境简陋,导致消防安全隐患丛生,甚至有的小微企业还存在违规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同时,部分地区小微企业虽集中在工业园内,但每栋厂房内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企业类型不尽相同,消防安全环境极为复杂。有的大量存放可燃易燃物品,且随意堆放在楼梯间、走廊过道等部位;有的用电不规范,线路线径小,未穿管敷设,长期超负荷运行,线路私拉乱接和电气严重老化等问题较为普遍;有的在楼梯间、安全出口、仓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拉线充电、过载充电;有的用火不规范,存在动用明火做饭、员工随意吸烟等现象。
四、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突出风险问题。部分小微企业、家庭作坊业主和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匮乏。一些业主和员工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未能经常性开展消防演练,不懂得本岗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风险,不懂得如何扑救初起火灾,不懂得如何逃生自救,往往会导致小火亡人或小火酿成大灾。
“多合一”场所火灾预防
“多合一”场所的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要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同一建筑内生产经营部分和人员住宿部分要采取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数量和设置要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措施要落实到位,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管理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特殊岗位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达到岗位消防安全要求,各岗位员工要达到“四懂四会”标准,即“懂火灾危险性、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疏散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引导疏散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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