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32年来首次大调整 带来啥影响?
时间:2021-02-24 07:39:20 来源:人民日报
[导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这是《名录》1989年1月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这是《名录》1989年1月发布施行以来,首次迎来大幅调整。
为什么要大幅调整《名录》?调整有哪些亮点?将给野生动物保护带来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豺、长江江豚等65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保护升为国家一级保护,新《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8种(类)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年发布后,直到这次大幅调整之前,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没有进行过系统更新。
“30多年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蒋志刚说,一些濒危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濒危程度得以缓解,而部分野生动物濒危程度加剧,还有一批新的珍贵、濒危物种随着研究的深入被发现,需要及时保护。对《名录》进行科学调整十分必要。
新《名录》变化很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大大增加。从这组数据中,变化之大可见一斑:
——在保留原《名录》所有物种的基础上,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比原先受保护物种总量还多。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
——新《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8种(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
新发现的濒危物种,在这次《名录》调整中倍受关注。“这次调整及时列入了我国近年新发现、有新分布记录的珍贵、濒危物种。”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所长、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时坤表示,如白颊猕猴、懒熊、红鬣羚等物种,在西南地区呈小种群或边缘性分布,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需对其开展重点保护。
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保护级别升级,意味着对物种的保护力度明显加大
值得关注的是,在《名录》征求意见稿中,藏羚、藏野驴、熊猴、北山羊、蟒蛇等5个物种拟降为二级,不过在正式公布的《名录》中,只有熊猴、北山羊、蟒蛇3个物种降级。
“熊猴、北山羊、蟒蛇种群稳定、分布较广,对它们予以降级,体现了保护工作的成效,也是基于科学评估的结论。”时坤说,藏羚、藏野驴没有降级,主要是担心降级后,破坏物种的违法成本降低,有可能导致盗猎行为反弹,威胁物种生存。
新《名录》为啥增加这么多物种?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教授张伟认为,一方面,我国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物种保护能力越来越强,有能力把更多的物种纳入重点保护范围。近年来,我国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各类自然保护地总数达1.18万处,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有效保护了90%的植被类型和陆地生态系统、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同时不断强化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为300多种濒危野生动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繁育种群。另一方面,随着分类学发展,动物分类体系发生不少变化,《名录》调整考虑了这一重要变化,这也导致纳入保护范围的物种增多。
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保护级别升级,意味着对物种的保护力度将明显加大。物种保护升级,保护项目和经费投入都会有所增加,这对种群和栖息地逐渐恢复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级别不同,还意味着法律上针对打击盗猎、非法走私、非法贩卖等有不同的量刑标准。”蒋志刚表示,《名录》调整,给一大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带来新的契机。
针对重点保护物种,应尽快制定拯救计划,恢复受威胁物种种群与栖息地
《名录》大幅调整,无疑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名录》调整纳入更多物种,需要配套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管理措施。”中国林科院自然保护地研究所所长金崑说。
时坤建议,物种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后,应尽快制定拯救计划,恢复受威胁物种种群与栖息地。还应结合保护地建设,加大力度保护珍稀物种的栖息生境。
明晰责任,做好协同,能力建设得跟上。
时坤认为,物种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并不意味着只是国家有保护责任,地方应与国家协同,加强基层保护能力建设,把责任落实到县区一级。金崑也表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应体现集中资源、突出保护的原则。国家与地方重点保护名录之间的物种要平衡,要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任,以便于管理和执法。“一些物种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行列,监管、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学习掌握有关知识,如辨识技术、处罚标准等。”金崑说。
加强监管,强化公众参与,保护才能出实效。
在新《名录》中,有60余种物种被标注了“仅限野外种群”,对此,时坤解释说,一些物种有成熟的养殖技术,有稳定的人工种群,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管理,比如梅花鹿、马鹿等。“这样标注区分了物种的野外种群和人工种群,不搞‘一刀切’,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当然,还要加强监管,严打违法捕猎野生种群充当人工种群的行为。”
蒋志刚表示,保护野生动物,不应以损害当地居民的利益为代价,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引导当地居民从野生动物保护中获益,吸引他们主动参与,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名录》每5年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比较全面、科学、符合实际,但也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金崑表示,要加大科研投入,加大物种资源调查监测力度,科学评估种群状况,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依法定期更新或调整《名录》,构建合理的《名录》进出机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珍贵、濒危物种种群及栖息地安全,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科学认知,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支持保护工作,形成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为什么要大幅调整《名录》?调整有哪些亮点?将给野生动物保护带来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豺、长江江豚等65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保护升为国家一级保护,新《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8种(类)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年发布后,直到这次大幅调整之前,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没有进行过系统更新。
“30多年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蒋志刚说,一些濒危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濒危程度得以缓解,而部分野生动物濒危程度加剧,还有一批新的珍贵、濒危物种随着研究的深入被发现,需要及时保护。对《名录》进行科学调整十分必要。
新《名录》变化很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大大增加。从这组数据中,变化之大可见一斑:
——在保留原《名录》所有物种的基础上,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比原先受保护物种总量还多。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
——新《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8种(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
新发现的濒危物种,在这次《名录》调整中倍受关注。“这次调整及时列入了我国近年新发现、有新分布记录的珍贵、濒危物种。”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所长、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时坤表示,如白颊猕猴、懒熊、红鬣羚等物种,在西南地区呈小种群或边缘性分布,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需对其开展重点保护。
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保护级别升级,意味着对物种的保护力度明显加大
值得关注的是,在《名录》征求意见稿中,藏羚、藏野驴、熊猴、北山羊、蟒蛇等5个物种拟降为二级,不过在正式公布的《名录》中,只有熊猴、北山羊、蟒蛇3个物种降级。
“熊猴、北山羊、蟒蛇种群稳定、分布较广,对它们予以降级,体现了保护工作的成效,也是基于科学评估的结论。”时坤说,藏羚、藏野驴没有降级,主要是担心降级后,破坏物种的违法成本降低,有可能导致盗猎行为反弹,威胁物种生存。
新《名录》为啥增加这么多物种?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教授张伟认为,一方面,我国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物种保护能力越来越强,有能力把更多的物种纳入重点保护范围。近年来,我国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各类自然保护地总数达1.18万处,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有效保护了90%的植被类型和陆地生态系统、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同时不断强化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为300多种濒危野生动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繁育种群。另一方面,随着分类学发展,动物分类体系发生不少变化,《名录》调整考虑了这一重要变化,这也导致纳入保护范围的物种增多。
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保护级别升级,意味着对物种的保护力度将明显加大。物种保护升级,保护项目和经费投入都会有所增加,这对种群和栖息地逐渐恢复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级别不同,还意味着法律上针对打击盗猎、非法走私、非法贩卖等有不同的量刑标准。”蒋志刚表示,《名录》调整,给一大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带来新的契机。
针对重点保护物种,应尽快制定拯救计划,恢复受威胁物种种群与栖息地
《名录》大幅调整,无疑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名录》调整纳入更多物种,需要配套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管理措施。”中国林科院自然保护地研究所所长金崑说。
时坤建议,物种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后,应尽快制定拯救计划,恢复受威胁物种种群与栖息地。还应结合保护地建设,加大力度保护珍稀物种的栖息生境。
明晰责任,做好协同,能力建设得跟上。
时坤认为,物种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并不意味着只是国家有保护责任,地方应与国家协同,加强基层保护能力建设,把责任落实到县区一级。金崑也表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应体现集中资源、突出保护的原则。国家与地方重点保护名录之间的物种要平衡,要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任,以便于管理和执法。“一些物种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行列,监管、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学习掌握有关知识,如辨识技术、处罚标准等。”金崑说。
加强监管,强化公众参与,保护才能出实效。
在新《名录》中,有60余种物种被标注了“仅限野外种群”,对此,时坤解释说,一些物种有成熟的养殖技术,有稳定的人工种群,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管理,比如梅花鹿、马鹿等。“这样标注区分了物种的野外种群和人工种群,不搞‘一刀切’,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当然,还要加强监管,严打违法捕猎野生种群充当人工种群的行为。”
蒋志刚表示,保护野生动物,不应以损害当地居民的利益为代价,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引导当地居民从野生动物保护中获益,吸引他们主动参与,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名录》每5年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比较全面、科学、符合实际,但也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金崑表示,要加大科研投入,加大物种资源调查监测力度,科学评估种群状况,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依法定期更新或调整《名录》,构建合理的《名录》进出机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珍贵、濒危物种种群及栖息地安全,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科学认知,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支持保护工作,形成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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