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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变化

时间:2020-12-26 11:21:22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我市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工作已启动, 社保部门发布提示,1月份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17时。缴纳基本...

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我市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工作已启动, 社保部门发布提示,1月份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17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按照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工作需要,有两点经办变化需要提示。

  首月缴费时间缩短。1月份缴费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0日17时,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各区社保分中心和街镇党群服务中心进行缴费。

  大额医疗救助费政策有变。自2021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和在职人员每年一、四、七、十月份按照21元/月标准缴纳,其余月份按照22元/月标准缴纳,全年累计缴纳不超过260元;退休人员按照30元/月标准缴纳,全年累计缴纳不超过360元。

  社保部门提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缴费险种上可选择单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选择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单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2021年度内均可缴费,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不必在1月份扎堆办理。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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