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26项措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时间:2020-12-18 09:03: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导读]中新网南京12月18日电 (徐珊珊)江苏省人民政府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近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中新网南京12月18日电 (徐珊珊)江苏省人民政府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近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中医药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中药质量和产业、人才培养、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了26条措施。
“江苏是中医药大省,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江苏中医药参与救治率达96.2%。”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局局长朱岷说。
朱岷进一步指出,江苏中医药事业发展仍存在不足,主要是人均中医药资源拥有量偏低,地区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还需加强,保障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优先发展,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拓展多样化中医服务阵地,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等。
到2022年,江苏80%市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2008版),至少新增6—8所县级三级中医院,2—4所县级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覆盖率达3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0%。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根据《实施意见》,江苏将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突出中医思维培养,将中医经典课程列为中医类专业必修课,合理确定中医类专业西医教学内容比例,提高人文通识和中医经典教学比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办中医类专业,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聘制度,健全中医师承制度,定期开展名中医评选等。
《实施意见》还对加快中医药活态传承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22年,江苏将建设5个学术流派研究工作室、10个老药工传统技艺工作坊、100个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在推进数字化保护工作同时,依托高校、医疗机构、企业建设民间中医药技术研究中心,收集筛选和推广开发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让藏在古籍、散在民间、融在生活中独特的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更多、更好地服务百姓。(完)
“江苏是中医药大省,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江苏中医药参与救治率达96.2%。”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局局长朱岷说。
朱岷进一步指出,江苏中医药事业发展仍存在不足,主要是人均中医药资源拥有量偏低,地区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还需加强,保障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优先发展,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拓展多样化中医服务阵地,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等。
到2022年,江苏80%市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2008版),至少新增6—8所县级三级中医院,2—4所县级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覆盖率达3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0%。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根据《实施意见》,江苏将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突出中医思维培养,将中医经典课程列为中医类专业必修课,合理确定中医类专业西医教学内容比例,提高人文通识和中医经典教学比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办中医类专业,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聘制度,健全中医师承制度,定期开展名中医评选等。
《实施意见》还对加快中医药活态传承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22年,江苏将建设5个学术流派研究工作室、10个老药工传统技艺工作坊、100个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在推进数字化保护工作同时,依托高校、医疗机构、企业建设民间中医药技术研究中心,收集筛选和推广开发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让藏在古籍、散在民间、融在生活中独特的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更多、更好地服务百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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