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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栈房间国庆飙至近万?价格“虚标”也涉嫌违法

时间:2020-10-06 07:37:41   来源:成都商报

[导读]如果不以优质商品和服务好好经营,企图以这些小伎俩拉生意,无疑是一种自杀行为,苦果当然也只有自己咽下。  民宿价格上万元?十一假期,...

如果不以优质商品和服务好好经营,企图以这些小伎俩拉生意,无疑是一种“自杀”行为,苦果当然也只有自己咽下。

  民宿价格上万元?“十一”假期,雷山西江“天价房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近日,西江老故事客栈“天价客房”被曝出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就介入调查,发现涉事客栈实际价格为368元至898元。网络平台价格虚高,系客栈前台经理为在国庆期间提高浏览量,在客房售罄后把价格抬至虚高。目前,客栈已发布声明向公众致歉。

  长假里,游客增多,酒店、客栈涨价,这并不奇怪,但西江老故事客栈标出的近万元价格,是平时房价的数十倍之多,且是在房间售完后的虚假价格。本质上,这不属于正常的涨价范畴,而是涉嫌利用价格进行炒作的违法行为,受到批评和查处,并不冤枉。

  这样的“房价”在西江旅游景区营业以来也是前所未有的。经查实,涉事客栈前台经理的动机是“为提高浏览量”,说白了,即以价格噱头博取更多的网络关注,而“炮制”出如此天价。虽然这种行为是“别出心裁标出来的,实际上没有真正执行”,但已然引起了社会关注。某种程度上,该客栈的“博眼球”目的达到了,但是,如此负面的结果应该不是它想要的。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很显然,西江老故事客栈将假期房价抬高至平时的二三十倍,以房间售完后的虚假价格进行宣传推广,涉嫌违反了以上条款。

  此外,《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西江老故事客栈将实际上“不存在”的空房间标示虚高价格进行宣传推广,也是一种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虚假宣传行为。

  可见,虽然该“商品”实际并不存在,价格是虚假标示的,但是该客栈的这一做法,已涉嫌多种违法。

  涉事客栈这种以虚高价格博“出位”、求“关注”做法,其实是很不明智的,甚至是危险的。如今,客栈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在网上查询价格等信息也十分便捷,该客栈标出虚高价格,“价不配位”,即使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也会被货比三家的消费者质疑、唾弃,直接用脚投票。

  究其根本,标虚高价格博取所谓的网络流量,暴露出个别商家在市场竞争中的浮躁心理。殊不知,如果不以优质商品和服务好好经营,企图以这些小伎俩拉生意,无疑是一种“自杀”行为,苦果当然也只有自己咽下。目前,客栈已发布声明向公众致歉,但这还远远没有结束,据报道,县里接下来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栈严肃处理。

  这也警示着其余商家,守善经营,不动歪心,当为营业基本底线,不可逾越。如果想以另类行为玩猫腻,监管的拳头不会手软,等待的结果只会是被依法查处,付出沉重代价。须明确,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糊弄。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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