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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联合会员遍地开花 买一得多的便宜不好占

时间:2020-09-28 08:38:26   来源:工人日报

[导读]一段时间以来,在获客压力下,互联网企业会员打包卖的模式逐渐流行起来,联合会员的数量规模越来越大,但一些会员权益缩水引发用户不满。专...

一段时间以来,在获客压力下,互联网企业会员“打包卖”的模式逐渐流行起来,联合会员的数量规模越来越大,但一些会员权益缩水引发用户不满。专家认为,平台想用组团策略留住用户,为用户持续提供价值是关键。

  一段时间以来,主打价格优惠、“买一得多”的“联合会员”在网上遍地开花,成为互联网企业“拉新”的新玩法,各大平台纷纷入局加入“团战”。

  不同平台会员以打包形式进行发售,是平台间打通消费场景,升级用户体验的全新尝试。但各平台热衷“联姻”的背后,也隐藏着新用户增长乏力、获客成本升高的焦虑。打包之后,一些平台会员用不上,部分会员权益“缩水”,引来了不少用户的吐槽。

  平台抱团低价“拉新”

  “起初是为解锁新剧、跳过广告”“网购可以包邮、有折扣”。在北京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的田歌是资深的“付费党”,她长期购买着4家视频平台、3家购物平台、2家音频平台以及1家外卖平台的会员。但今年,由于一些会员是通过联合会员方式购买的,田歌现在已经是17家平台的会员了。

  从单打独斗到组团“拉新”,跨平台、跨生态的联合会员已经成为互联网平台深挖付费会员价值的普遍“打法”。

  记者梳理发现,2018年4月,京东与爱奇艺的会员权益正式互通。同年7月,双方推出低至89元的联合会员年卡。随后,B站、知乎、阿里巴巴等平台纷纷推出联合会员,会员捆绑的模式开始流行起来,低价和“买一得多”成为不少企业的主打卖点。

  今年8月,某音频平台在“会员宠爱节”活动中推出会员“买1得13”打包产品。活动中,安卓端用户只需花费218元的平台会员年卡价格,就能获赠价值1963元的13项各类平台会员服务,包括2家视频平台的VIP年卡、1家视频平台的月卡、2家购物平台的会员年卡等。

  此前,某电商平台更是推出了“买1得18”的会员超级联名卡,甚至还有电商平台宣称VIP合作品牌已升级至400家。

  业内人士分析称,花样频出的联合会员“攻势”,是在迎合用户对“性价比”的追求,让用户获得“血赚不亏”的心理感受,进而完成对消费者“付费习惯”的养成。

  买一得多真的“香”吗?

  看似“血赚”的联合会员到底“香不香”,会员服务的含金量如何?记者梳理发现,这种“买一得多”的联合会员,通常在特定促销节点推出,联合会员权益需要用户主动领取激活,并且有固定的时间限制。

  以此前某音频平台推出的会员“买1得13”活动为例,仅在8月18日当天可以购买,用户并非是一次付费就自动成为13家平台的会员,而是需要在15天内领取联合会员权益,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其实想买的只有两三个,但一下塞进了十几个,甚至还有少儿听故事的会员,完全没用。”田歌表示,联合会员的“篮子”越来越大,但“篮子”里有用的内容却没有变多。

  除了圈进更多的平台以外,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打起了“时间”的主意。前不久,一家视频平台推出了“十年大会员”,限时1398元。

  长期购买该平台会员的陈帅为记者算了一笔账:10年1398元,每年不到140元,每月不到12元。看上去很便宜,但是与平台连续包月的15元相比并没有太大吸引力。“更重要的是,10年后,这个平台还会存在吗?”陈帅担心购买后会成为“韭菜”。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向记者吐槽:会员卖得越来越欢,但会员权益却越来越水。

  “会员能跳过片头广告,但没想到片中还有‘会员专属广告’,反正是躲不开广告。”一家视频网站的老牌VIP用户董倩向记者表示,“成为普通会员之后,还有白银会员、星钻会员,想要升级会员权益,就要继续掏钱。享受会员权益的门槛越来越高。”

  挖掘会员“联姻”的长远价值

  “热衷‘联姻’背后,是平台对于新用户增长乏力以及拉新成本升高的焦虑。”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表示,在这场平台“流量团战”中,新用户增长和老用户去留是争夺焦点。

  他分析称,不同品类平台跨界联合打通了消费场景,特别是一些非头部平台,借助头部平台力量,有可能实现用低成本迅速“获客”。

  但会员生意并非“一锤子买卖”。赖阳表示,联合会员能否形成长远价值,根本上还是要看平台能否为用户持续提供价值,否则拉来的可能只是“僵尸”用户,并不会持续续费。

  对于一些视频网站设置“会员专属广告”等导致会员权益缩水问题,北京道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晶晶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记者登录多家视频平台发现,一些平台在会员特权宣传中使用了“禁止广告”的图标,或“高清纯净观影体验”的表述。然而,在会员服务协议的条款中,又将“广告特权”限定为仅减免贴片广告的时长。

  马晶晶解释说,视频平台的会员服务协议多属于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在格式合同中存在明显加重对方责任、减轻和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应被视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视频网站在设置广告时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不过现实中,出于维权成本考虑,大部分用户只能任由平台“摆布”。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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