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疏忽 两岁男童被遗忘在轿车内不幸死亡
时间:2020-08-12 09:24: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导读]玄玄(化名)生命最后时刻经历了什么,无人知晓。 8月6日一早,这个2岁5个月的河南栾川男孩穿着一身机器猫卡通服饰,坐上了一辆轿车。车...
玄玄(化名)生命最后时刻经历了什么,无人知晓。
8月6日一早,这个2岁5个月的河南栾川男孩穿着一身“机器猫”卡通服饰,坐上了一辆轿车。车子开往2.5公里外一家国学读经班,驾驶员是读经班的负责人蒋某华,后座上还有另外两名年龄稍大的幼童。
轿车在张贴着“弘扬传统文化,打造书香栾川,少年强则国强”横幅的小楼前停下,此后近9个小时,玄玄没有出现在蒋某华的视线中,而她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这一疏忽夺去了玄玄幼小的生命。到当天下午5点左右被发现时,玄玄已经面部青紫,身上布满抓挠的伤痕。
玄玄的去世,在这个不大的县城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这老师太不负责任”,几乎每一个受访者都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情绪。8月7日,栾川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蒋某华在驾车接送3名儿童去看护中心时将一两岁男童遗忘在轿车内,导致其死亡。蒋某华被依法刑事拘留。
“不从法律上说是‘意外’,从法律上说是‘过失’。作为老师,到教室以后,应该清点一下学生的人数,履行‘预见’的义务,她没有尽到这种义务,所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刑拘她。”8月10日,栾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赵林科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警方6日下午就初步地采取措施,受理案件,7日凌晨立案进入程序,抓紧时间侦办,“今天已经向检方提请批准逮捕,给社会一个交代”。
1
玄玄是家中的第二个孩子,事发后,他父母的精神状态濒临崩溃。他们来自距县城50多公里的乡镇,为了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一家人租住在县城的大南沟社区。
蒋某华同样在该社区居住。现年47岁的蒋某华来自四川成都,此前承包过一家旅行社,为方便游客记忆,她自称蒋婉并沿用至今。2014年,她随做电力生意的丈夫来到栾川,代理销售一款足疗保健品。
2016年2月4日,蒋某华听了一场推广国学亲子教育的讲座。“真的很感动我。”她在QQ空间写道,“大家迫切地想要加入到这个‘传统文化读经学’群。”
自此,她开始推广所谓的“儿童读经”教育。起初是在她经营保健品的门店外免费提供书籍和场地供儿童诵读,随后也在一些中小学开办公益读书会来扩大影响。2018年4月,她注册成立了栾川县城关镇智慧宝宝儿童临时看护服务中心,位于她租住地附近的南苑新村小区。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其经营范围为儿童临时看护服务。但实际上,这家机构一直以“贤德读经家学馆”的名义经营国学读经辅导班。
按照蒋某华的说法,“给孩子每天诵读四书五经的内容,大量反复给孩子诵读,不用管孩子懂不懂的问题,整体输入,持之以恒,最终孩子经过训练后的读书能力和记忆肯定高于没有培训的孩子。他们以后的生涯中的读书量超出想象,可以有上千万字。”
辅导班招收对象是两岁半至6周岁幼儿阶段的孩子,“全日制”开展“读经教育”,每人每月收取1000元费用,提供午饭和晚饭。此外,蒋某华还开设招收7岁以上生源的“业余读经班”。
南苑新村居民李娜,曾帮蒋某华负责这个国学读经班的伙食。她说,当时场地小,最多的时候也就20人,有两个老师负责带教,家长自行接送。“蒋某华对孩子们比较严厉,人也挺好,能看出来确实想把读书这个事情做好,可以说她已经钻进去了。”
日常相处中,李娜觉得蒋某华是刀子嘴豆腐心的人:“平时如果是你犯的什么错,她当时把你骂得,根本就没法跟她讲话了。过后她又该说什么说什么,跟什么都没发生一样。”
在她看来,蒋某华的教学方法确实有效。“就让孩子们手指着字,一个字、一个字地指着读,效果特别好,书也读了,字也认了。”李娜的女儿那时上幼儿园大班,晚上放学回来,她都让女儿到这里跟着读书。“上一年级之后,识字量大,就不是那么吃力,(蒋某华)做这个做得挺好的。”
2019年,为了扩大经营,蒋某华将门店搬到了栾川县陈家门社区教师新村附近。三楼供孩子们读书、住宿、饮食,二楼是活动场所。在二楼的门口,她挂上了“国学之家”的匾额。由于新址离家远,李娜离职了。
尽管相隔2.5公里,良好的教学口碑让不少住在南苑新村附近的家庭继续选择蒋某华的辅导班。其中也包括玄玄。
2
“早上8点17分。”在栾川县殡仪馆外接受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采访时,玄玄的外婆很确定外孙上车的时间。
当天,这辆私家车的驾驶座上坐着蒋某华,后排坐着玄玄和另外两名儿童。办案民警证实,这辆车没有安装为儿童设计的安全座椅。
车在辅导班门口停下。蒋某华和另外两名儿童下了车,但玄玄没有——目前尚不清楚他当时的状况,但可以确定的是,蒋某华下车后,一边和一位家长说话,一边按下了手中的钥匙,锁住了车门。此后,她也没有清点人数,确认玄玄的存在。
办案民警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玄玄之所以乘坐蒋某华的车辆,“因为离得比较近,出来直接带上,省得家长送”。当时班里有孩子发烧,蒋某华下车的过程中在和家长、老师沟通这件事,因此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玄玄,直到下课。玄玄的外婆表示,下午5点15分,蒋某华还曾给她打电话,问她把孩子送到车上没有,“我(反问)说我咋没把孩子送到车上”。
辅导班楼下一家二手车行的员工赵龙(化名)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下午5点多,蒋某华打开车门发现了玄玄,将他抱上楼,但“救护车来的时候已经不行了”。警方也赶来封锁了现场,封存了附近的监控视频,并将涉事车辆拖走。警方认定,玄玄被发现时已在车内死亡,但具体的死因有待具体的鉴定结论。
气象记录显示,当天上午9点,栾川县城的平均气温为23.8摄氏度,到下午1点已攀升至30摄氏度,下午4点温度达到当天的最高值32.8摄氏度。“这里地形开阔,上午太阳一直晒着,得到下午3点才慢慢有些遮挡。”赵龙说。
在他看来,这一悲剧原本可以避免。“平时她车停在这儿,有时来车上取东西,谁知道那一天没有。她有时候车门都没锁,偏偏那天把车锁得那么严实。”
赵龙说,这辆黑色的日产轩逸轿车当天就停在二手车行门口,他的同事几乎都要从这辆车旁边经过,但都没有感到有动静。“孩子太小了,也可能醒来已经没有力气呼救了,不然我们肯定能听到。”这辆车贴着黑色的单向透视膜,如果不凑近细看,很难发现车内有人,办案民警也证实了这一点。
平日里接触下来,赵龙觉得蒋某华是一个看起来风风火火、办事不拖拉的女人,“走起路来挺快的”。事发后,他感到很气愤,“太不负责任!下车都没看一下,吃饭上课什么的没发现,睡午觉床上少一个人都没发现?”
事实上,在当地,有人自称经历过蒋某华的“疏忽”。南苑小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他7岁的孙子去年暑假曾到蒋某华的新门店上课,“早上送去了,儿媳妇中午去接,都不知道孩子去哪儿了,儿媳妇吓哭了,赶紧报警。”
后来,孩子自己跑回来了。“没出啥事,我们就没吭气,也不敢再送过去了。”他说,“蒋老师要是当时接受了教训,看好学生,不会出这事。”
李娜回忆,在南苑新村门店时,蒋某华没有点过名,一看就知道谁没来。“她对孩子们严厉,但我感觉她特别爱孩子。平时谁生病了,她都会非常关心,时不时也给他们送点小礼物,买好吃的。这对孩子来说是个悲剧,对她打击肯定也挺大的。”
3
“这对社会确实有警示意义,原来只在媒体上听说过这种事,这回真实地发生在身边。”栾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赵林科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何况她这个车辆本身也不具备校车的资质。”
一位当地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例:“这就和儿童溺水一样,每到暑期就强调要家长注意教育和监管,预防孩子溺水,但每年还是出现类似的事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球儿童安全组织2017年联合发布的《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显示,中国儿童伤害最为高发的时间段为七八月,占到全年的20%。中国儿童意外死亡率排名第一的是溺水,占据1-14岁儿童意外死亡事件的50%,排名第二的就是道路交通伤害。
事实上,类似的幼童遗忘校车致死事件屡有发生。一个月前,广东遂溪一名5岁幼儿在上午乘坐校车时,被遗留在车里,直到下午才被发现。去年5月23日,湖北省通城县一名3岁女童被遗忘在校车内。去年5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一名4岁半的男童经历了同样的“被遗忘”。这些孩子最终都失去了生命。早在2007年5月至9月,全国就有4起此类事件的公开报道。
2017年,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赵文松对35起儿童被遗忘车内造成的事故进行了分析。他发现,类似事故的发生时间集中于5-7月,主要年龄为3-5岁儿童。这一年龄段的儿童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又不像更小年龄的婴幼儿会引起家长和校方全时段关注。绝大多数导致儿童在车内受伤、死亡的原因均为“热射病”,儿童在高温环境下体温上升、体内水分散失的速度远比成年人快,体温达到41.7摄氏度时就可导致死亡,而夏季车内温度可达52摄氏度以上;除了“热射病”之外,还伴有其他一些伤害,例如窒息和中毒。
他还发现,儿童被遗忘校车内事故的死亡率高于私家车的情况,一个很显著的原因是校车有专门停放区域,很难有人发现被困儿童;被困私家车的儿童有时会因交警及路人的发现而得救。
2007年9月20日,教育部曾发布通知,要求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
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但上述条例所称校车,是指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一些辅导机构常使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因缺乏管理和规范,车辆及驾驶员水平大都参差不齐,仍是监管的难点。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去年梳理多起案例判决书及公开报道后发现,多份判决书显示,此类案件涉及的罪名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的判决结果多是缓刑。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些案件中,法院均认为被告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处以刑罚,同时适用缓刑。
有专家认为,相关人员明知幼儿更需要关注保护,稍加留心就可以避免悲剧发生,可还是将几岁的幼儿闷死在车内,无论如何都无法评价为“情节较轻”。
“因为我的大意,没给‘旺仔’拴好狗绳子,结果闹出一场车祸……可怜的小家伙,骨盆脱臼加骨折……都怪我。”
2013年3月26日,蒋某华曾在QQ空间这样表达对爱犬受伤的愧疚。7年后,她的又一次疏忽,带走的是一个人的生命。
8月6日一早,这个2岁5个月的河南栾川男孩穿着一身“机器猫”卡通服饰,坐上了一辆轿车。车子开往2.5公里外一家国学读经班,驾驶员是读经班的负责人蒋某华,后座上还有另外两名年龄稍大的幼童。
轿车在张贴着“弘扬传统文化,打造书香栾川,少年强则国强”横幅的小楼前停下,此后近9个小时,玄玄没有出现在蒋某华的视线中,而她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这一疏忽夺去了玄玄幼小的生命。到当天下午5点左右被发现时,玄玄已经面部青紫,身上布满抓挠的伤痕。
玄玄的去世,在这个不大的县城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这老师太不负责任”,几乎每一个受访者都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情绪。8月7日,栾川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蒋某华在驾车接送3名儿童去看护中心时将一两岁男童遗忘在轿车内,导致其死亡。蒋某华被依法刑事拘留。
“不从法律上说是‘意外’,从法律上说是‘过失’。作为老师,到教室以后,应该清点一下学生的人数,履行‘预见’的义务,她没有尽到这种义务,所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刑拘她。”8月10日,栾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赵林科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警方6日下午就初步地采取措施,受理案件,7日凌晨立案进入程序,抓紧时间侦办,“今天已经向检方提请批准逮捕,给社会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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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玄是家中的第二个孩子,事发后,他父母的精神状态濒临崩溃。他们来自距县城50多公里的乡镇,为了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一家人租住在县城的大南沟社区。
蒋某华同样在该社区居住。现年47岁的蒋某华来自四川成都,此前承包过一家旅行社,为方便游客记忆,她自称蒋婉并沿用至今。2014年,她随做电力生意的丈夫来到栾川,代理销售一款足疗保健品。
2016年2月4日,蒋某华听了一场推广国学亲子教育的讲座。“真的很感动我。”她在QQ空间写道,“大家迫切地想要加入到这个‘传统文化读经学’群。”
自此,她开始推广所谓的“儿童读经”教育。起初是在她经营保健品的门店外免费提供书籍和场地供儿童诵读,随后也在一些中小学开办公益读书会来扩大影响。2018年4月,她注册成立了栾川县城关镇智慧宝宝儿童临时看护服务中心,位于她租住地附近的南苑新村小区。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其经营范围为儿童临时看护服务。但实际上,这家机构一直以“贤德读经家学馆”的名义经营国学读经辅导班。
按照蒋某华的说法,“给孩子每天诵读四书五经的内容,大量反复给孩子诵读,不用管孩子懂不懂的问题,整体输入,持之以恒,最终孩子经过训练后的读书能力和记忆肯定高于没有培训的孩子。他们以后的生涯中的读书量超出想象,可以有上千万字。”
辅导班招收对象是两岁半至6周岁幼儿阶段的孩子,“全日制”开展“读经教育”,每人每月收取1000元费用,提供午饭和晚饭。此外,蒋某华还开设招收7岁以上生源的“业余读经班”。
南苑新村居民李娜,曾帮蒋某华负责这个国学读经班的伙食。她说,当时场地小,最多的时候也就20人,有两个老师负责带教,家长自行接送。“蒋某华对孩子们比较严厉,人也挺好,能看出来确实想把读书这个事情做好,可以说她已经钻进去了。”
日常相处中,李娜觉得蒋某华是刀子嘴豆腐心的人:“平时如果是你犯的什么错,她当时把你骂得,根本就没法跟她讲话了。过后她又该说什么说什么,跟什么都没发生一样。”
在她看来,蒋某华的教学方法确实有效。“就让孩子们手指着字,一个字、一个字地指着读,效果特别好,书也读了,字也认了。”李娜的女儿那时上幼儿园大班,晚上放学回来,她都让女儿到这里跟着读书。“上一年级之后,识字量大,就不是那么吃力,(蒋某华)做这个做得挺好的。”
2019年,为了扩大经营,蒋某华将门店搬到了栾川县陈家门社区教师新村附近。三楼供孩子们读书、住宿、饮食,二楼是活动场所。在二楼的门口,她挂上了“国学之家”的匾额。由于新址离家远,李娜离职了。
尽管相隔2.5公里,良好的教学口碑让不少住在南苑新村附近的家庭继续选择蒋某华的辅导班。其中也包括玄玄。
2
“早上8点17分。”在栾川县殡仪馆外接受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采访时,玄玄的外婆很确定外孙上车的时间。
当天,这辆私家车的驾驶座上坐着蒋某华,后排坐着玄玄和另外两名儿童。办案民警证实,这辆车没有安装为儿童设计的安全座椅。
车在辅导班门口停下。蒋某华和另外两名儿童下了车,但玄玄没有——目前尚不清楚他当时的状况,但可以确定的是,蒋某华下车后,一边和一位家长说话,一边按下了手中的钥匙,锁住了车门。此后,她也没有清点人数,确认玄玄的存在。
办案民警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玄玄之所以乘坐蒋某华的车辆,“因为离得比较近,出来直接带上,省得家长送”。当时班里有孩子发烧,蒋某华下车的过程中在和家长、老师沟通这件事,因此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玄玄,直到下课。玄玄的外婆表示,下午5点15分,蒋某华还曾给她打电话,问她把孩子送到车上没有,“我(反问)说我咋没把孩子送到车上”。
辅导班楼下一家二手车行的员工赵龙(化名)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下午5点多,蒋某华打开车门发现了玄玄,将他抱上楼,但“救护车来的时候已经不行了”。警方也赶来封锁了现场,封存了附近的监控视频,并将涉事车辆拖走。警方认定,玄玄被发现时已在车内死亡,但具体的死因有待具体的鉴定结论。
气象记录显示,当天上午9点,栾川县城的平均气温为23.8摄氏度,到下午1点已攀升至30摄氏度,下午4点温度达到当天的最高值32.8摄氏度。“这里地形开阔,上午太阳一直晒着,得到下午3点才慢慢有些遮挡。”赵龙说。
在他看来,这一悲剧原本可以避免。“平时她车停在这儿,有时来车上取东西,谁知道那一天没有。她有时候车门都没锁,偏偏那天把车锁得那么严实。”
赵龙说,这辆黑色的日产轩逸轿车当天就停在二手车行门口,他的同事几乎都要从这辆车旁边经过,但都没有感到有动静。“孩子太小了,也可能醒来已经没有力气呼救了,不然我们肯定能听到。”这辆车贴着黑色的单向透视膜,如果不凑近细看,很难发现车内有人,办案民警也证实了这一点。
平日里接触下来,赵龙觉得蒋某华是一个看起来风风火火、办事不拖拉的女人,“走起路来挺快的”。事发后,他感到很气愤,“太不负责任!下车都没看一下,吃饭上课什么的没发现,睡午觉床上少一个人都没发现?”
事实上,在当地,有人自称经历过蒋某华的“疏忽”。南苑小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他7岁的孙子去年暑假曾到蒋某华的新门店上课,“早上送去了,儿媳妇中午去接,都不知道孩子去哪儿了,儿媳妇吓哭了,赶紧报警。”
后来,孩子自己跑回来了。“没出啥事,我们就没吭气,也不敢再送过去了。”他说,“蒋老师要是当时接受了教训,看好学生,不会出这事。”
李娜回忆,在南苑新村门店时,蒋某华没有点过名,一看就知道谁没来。“她对孩子们严厉,但我感觉她特别爱孩子。平时谁生病了,她都会非常关心,时不时也给他们送点小礼物,买好吃的。这对孩子来说是个悲剧,对她打击肯定也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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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社会确实有警示意义,原来只在媒体上听说过这种事,这回真实地发生在身边。”栾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赵林科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何况她这个车辆本身也不具备校车的资质。”
一位当地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例:“这就和儿童溺水一样,每到暑期就强调要家长注意教育和监管,预防孩子溺水,但每年还是出现类似的事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球儿童安全组织2017年联合发布的《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显示,中国儿童伤害最为高发的时间段为七八月,占到全年的20%。中国儿童意外死亡率排名第一的是溺水,占据1-14岁儿童意外死亡事件的50%,排名第二的就是道路交通伤害。
事实上,类似的幼童遗忘校车致死事件屡有发生。一个月前,广东遂溪一名5岁幼儿在上午乘坐校车时,被遗留在车里,直到下午才被发现。去年5月23日,湖北省通城县一名3岁女童被遗忘在校车内。去年5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一名4岁半的男童经历了同样的“被遗忘”。这些孩子最终都失去了生命。早在2007年5月至9月,全国就有4起此类事件的公开报道。
2017年,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赵文松对35起儿童被遗忘车内造成的事故进行了分析。他发现,类似事故的发生时间集中于5-7月,主要年龄为3-5岁儿童。这一年龄段的儿童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又不像更小年龄的婴幼儿会引起家长和校方全时段关注。绝大多数导致儿童在车内受伤、死亡的原因均为“热射病”,儿童在高温环境下体温上升、体内水分散失的速度远比成年人快,体温达到41.7摄氏度时就可导致死亡,而夏季车内温度可达52摄氏度以上;除了“热射病”之外,还伴有其他一些伤害,例如窒息和中毒。
他还发现,儿童被遗忘校车内事故的死亡率高于私家车的情况,一个很显著的原因是校车有专门停放区域,很难有人发现被困儿童;被困私家车的儿童有时会因交警及路人的发现而得救。
2007年9月20日,教育部曾发布通知,要求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
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但上述条例所称校车,是指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一些辅导机构常使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因缺乏管理和规范,车辆及驾驶员水平大都参差不齐,仍是监管的难点。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去年梳理多起案例判决书及公开报道后发现,多份判决书显示,此类案件涉及的罪名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的判决结果多是缓刑。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些案件中,法院均认为被告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处以刑罚,同时适用缓刑。
有专家认为,相关人员明知幼儿更需要关注保护,稍加留心就可以避免悲剧发生,可还是将几岁的幼儿闷死在车内,无论如何都无法评价为“情节较轻”。
“因为我的大意,没给‘旺仔’拴好狗绳子,结果闹出一场车祸……可怜的小家伙,骨盆脱臼加骨折……都怪我。”
2013年3月26日,蒋某华曾在QQ空间这样表达对爱犬受伤的愧疚。7年后,她的又一次疏忽,带走的是一个人的生命。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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