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首页
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 > 正文


高空抛物无法查清行为人 18名涉诉业主共同赔偿万元

时间:2020-08-03 08:38:30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导读]近日,福建莆田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因无法查清行为人,18名涉诉楼栋的业主为此共同买单  据了解,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聂某停放在...

近日,福建莆田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因无法查清行为人,18名涉诉楼栋的业主为此共同买单

  据了解,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聂某停放在仙游县某房地产1期9号楼前停车位上的车辆天窗,被高空坠落物砸中损坏。

  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林晓霞:聂某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因无法查找到行为人,车辆损坏无人赔偿,聂某随即向仙游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房地产1期9号楼第3、4梯位的56户业主承担责任。

  法官调查发现,聂某提告的56户业主中,有38户业主是在案发前后才申请交房或者申请装修的,故可不承担本案的补偿责任。

  最终,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其余的18户业主各补偿给受害者经济损失556元,总计10008元。

  据介绍,目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是沿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不过,这一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将有改变。

  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林晓霞:《民法典》赋予了相关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给予受害人补偿后,可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事后救济方面还规定了公安机关作为查清案件的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侦察技术,尽可能地发现具体侵害人或者缩小可能侵害人的范围装备。
编辑:zmh

关键字: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