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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 竟返回现场销毁证据

时间:2020-07-09 08:50:05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2020年6月28日凌晨,静海区大邱庄镇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静海警方缜密侦查、连续工作,事故后10小时成功侦破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2020年6月28日凌晨,静海区大邱庄镇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静海警方缜密侦查、连续工作,事故后10小时成功侦破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还逝者公道。

凌晨4时31分,静海公安接到过路群众报警,在大邱庄镇某停车场门前发生一起电动车驾驶人被撞交通事故。随后,交警支队大邱庄大队迅速赶往现场。

现场一辆被撞致严重变形的电动自行车横躺在公路上,身着附近工厂工作服的电动车驾驶人倒在距离电动车数米的草丛中,经医护人员确认已死亡。5时08分,通过快速勘查,民警初步还原了事故经过,事故发生时电动自行车曾受到来自后方车辆的严重撞击,导致驾驶人(男,50岁,黑龙江省人)被撞出数米后重伤身亡,且肇事方应为一部白色车漆的机动车。但在进一步勘查中,现场并未发现有肇事机动车遗留碎片,这为事故调查工作带来了阻力。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对周边监控视频线索进行了细致筛查。

7时15分,结合事故时间及路线等情况,民警发现了一部白色越野车存在肇事嫌疑,并在沿线排查后,在大邱庄镇某厂房内查获这部肇事车辆,车辆受损程度和痕迹与该起事故相符。经多方查证,肇事司机应为大邱庄镇人陈某某(男,28岁),其为躲避处罚已逃离藏匿。

13时40分,通过对陈某某父亲、妻子进行疏导沟通,陈某某迫于压力到交警大邱庄大队投案自首。经讯问,陈某某如实供述了事故当日凌晨3时30分许,驾驶其父亲的白色越野车行驶至事故地点,在未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追尾前方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事实。

根据调查发现,在事故发生后,陈某某与其妻子曾返回事故现场将机动车残片清扫收集,并由陈某某父亲进行销毁。

目前,陈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陈某某的父亲和妻子因涉嫌包庇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新报记者 常健 通讯员 桑锐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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