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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红线 千万别碰

时间:2020-07-06 08:32:18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高考临近,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试违纪与作弊等行为及严惩措施进行了发布。发现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

高考临近,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试违纪与作弊等行为及严惩措施进行了发布。发现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取消

9种违纪行为,会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终止

以下行为将终止考生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入档

14类考试作弊行为,将会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且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电子设备;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

抢夺、窃取、胁迫抄袭他人试卷、答卷;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考;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的行为;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考场纪律混乱、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且事后查实的;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暂停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考生暂停参加该项考试或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组织团伙作弊的;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开除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考;

组织团伙作弊;

参与团伙作弊行为。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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