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又一波保就业利好消息传来
时间:2020-07-04 09:20:03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昨日发布《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昨日发布《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不足1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请发放。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无需事先办理失业登记。接到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发放期限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年限挂钩。发放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不随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抚恤金及救济费等待遇。
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价格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领取营业执照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其他应停发的情形。
民企招聘月
将以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下岗(待岗)职工为重点
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市人社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发布通知,于7月1日至31日,在我市开展以“‘职’在民企,‘就’有未来”为主题的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
活动月将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以2020届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下岗(待岗)职工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求职人员。
活动月中,将向社会公布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政策,向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的政策。并将结合产业园区和重点用工企业招聘需求,组织行业性、专业性、急需紧缺工种等专场招聘。聚焦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困难企业职工等群体求职需求,组织分类专场招聘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新局面
本报讯(记者 姜凝)昨天,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比赛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启动大会在天津师范大学举办。大赛旨在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本届大赛新变化包括:主体赛事调整为4个赛道,分别为主赛道、红旅赛道、职教赛道和萌芽赛道;比赛方式采用线上路演的方式开展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并首次设置团队人数上限,参赛成员数量限制在3—15人;而且红旅赛道有变化,将“脱贫攻坚”明确写入红旅活动主题与活动主要目标。
减免企业社保费
期限延长
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文件,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缓缴,保持缴费基数下限不变,允许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缓缴,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
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将免征企业的政策实施期限由原来的今年2月至6月延长执行到今年12月底,将减征企业的政策实施期限由原来的2月至4月延长执行到6月底,真金白银帮助降低企业成本。
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缓缴。对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人数减少不超过2020年1月份参保缴费人数5.5%(不含新增退休)的,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缴时间最晚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保持缴费基数下限不变。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我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仍为3364元。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对于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缓缴2020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费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2021年底前,按2021年的缴费标准补缴。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进一步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政策落细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请发放。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无需事先办理失业登记。接到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发放期限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年限挂钩。发放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不随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抚恤金及救济费等待遇。
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价格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领取营业执照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其他应停发的情形。
民企招聘月
将以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下岗(待岗)职工为重点
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市人社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发布通知,于7月1日至31日,在我市开展以“‘职’在民企,‘就’有未来”为主题的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
活动月将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以2020届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下岗(待岗)职工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求职人员。
活动月中,将向社会公布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政策,向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的政策。并将结合产业园区和重点用工企业招聘需求,组织行业性、专业性、急需紧缺工种等专场招聘。聚焦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困难企业职工等群体求职需求,组织分类专场招聘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新局面
本报讯(记者 姜凝)昨天,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比赛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启动大会在天津师范大学举办。大赛旨在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本届大赛新变化包括:主体赛事调整为4个赛道,分别为主赛道、红旅赛道、职教赛道和萌芽赛道;比赛方式采用线上路演的方式开展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并首次设置团队人数上限,参赛成员数量限制在3—15人;而且红旅赛道有变化,将“脱贫攻坚”明确写入红旅活动主题与活动主要目标。
减免企业社保费
期限延长
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文件,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缓缴,保持缴费基数下限不变,允许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缓缴,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
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将免征企业的政策实施期限由原来的今年2月至6月延长执行到今年12月底,将减征企业的政策实施期限由原来的2月至4月延长执行到6月底,真金白银帮助降低企业成本。
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缓缴。对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人数减少不超过2020年1月份参保缴费人数5.5%(不含新增退休)的,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缴时间最晚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保持缴费基数下限不变。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我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仍为3364元。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对于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缓缴2020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费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2021年底前,按2021年的缴费标准补缴。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进一步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政策落细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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