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区检察院 公诉“校园贷”犯罪集团
时间:2020-07-03 07:51:27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6月30日,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公诉刘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津南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刘某先...
6月30日,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公诉刘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津南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刘某先后纠集被告人付某宇、高某刚等8人,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本市津南区、东丽区等地,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在校学生前来“借款”,并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及收取“逾期费”“下户费”“合同费”等方式,采用诱骗、威胁、恐吓、上门滋扰、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索“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3起,并导致多名在校学生休学、退学,还有的大学生在受害后反而加入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案庭审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公诉人紧扣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对百余份案件相关证据进行了出示、质证。庭审过程中,检察官注重加强释法说理,适时开展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新报记者 常健 通讯员 侯闯
津南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刘某先后纠集被告人付某宇、高某刚等8人,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本市津南区、东丽区等地,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在校学生前来“借款”,并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及收取“逾期费”“下户费”“合同费”等方式,采用诱骗、威胁、恐吓、上门滋扰、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索“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3起,并导致多名在校学生休学、退学,还有的大学生在受害后反而加入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案庭审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公诉人紧扣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对百余份案件相关证据进行了出示、质证。庭审过程中,检察官注重加强释法说理,适时开展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新报记者 常健 通讯员 侯闯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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