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要闻 文化 企业 理财 保险 消费 公司 区域 创业 责任 时评 调查
首页 > 财经频道 > 财经要闻 > 正文


司法部: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时间:2020-05-13 07:27:54   来源:中新网

[导读]5月12日电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司法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

5月12日电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司法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助配合,降低困难群众异地维权成本。

《方案》提出,要扩充法律援助事项。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与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人员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衔接机制。

同时,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在湖北省开展“助力最美逆行者”法律援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湖北省抗疫期间不幸去世的医务人员和其他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家属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提供法律援助。

《方案》指出,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引导困难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及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全面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探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以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情况或特殊案件,可以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受援群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指导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引导受援群众优先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此外,《通知》提出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解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同时,积极参与帮贫扶困。深入摸排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户等基本信息和法律援助诉求,推出有特色、见实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主动为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通知》要求,要用心用情服务农民工。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完善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功能,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深入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发挥“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联合人社部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同时,加强对中西部特别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资源供给,推进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投入力度,集中力量为贫困地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援助。

《通知》要求,要完善便民服务措施。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助配合,降低困难群众异地维权成本。

同时,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定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估长效机制,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健全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

此外,要加强“智慧法援”建设。依托法律服务网、APP、微信小程序等,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办案、结案等网上全流程办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一次办”,让受援群众不跑腿也能办成事。
编辑:zmh

关键字: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