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00家机构已退出 互金网贷专项整治进入收官
时间:2020-04-25 07:5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导读]近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下一步要积极稳妥做好...
近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下一步要积极稳妥做好专项整治收官工作,为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截至2020年3月末,全国实际在运营网络借贷机构(下称网贷机构)139家,较2019年年初下降86%;借贷余额下降75%;出借人数下降80%;借款人数下降62%。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1个月下降。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累计近5000家机构退出。互联网资产管理、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非法外汇交易等领域存量风险有序出清。
会议认为,虽然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要看到,现阶段的形势仍然十分复杂,还有一些问题未根本解决。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整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剩余在营机构“三降”工作进展缓慢,后续处置困难很大;停业机构处置任务仍然艰巨,全国已经停业的网贷机构存量风险仍处高位,“退而不清”“退而难清”问题突出,风险化解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机构转型工作存在许多困难,部分机构或转型意愿不强,或转型能力不足,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还会产生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网贷机构经营、催收、转型等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会议强调,按照国务院金融委的总体要求和两个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争取2020年基本完成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存量风险处置作为后续较长一段时间的核心工作来抓,在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存量压降力度,切实压降业务规模,加快推进落实机构转型试点工作。加大对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网贷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程,完善失信借款人联合惩戒机制。
同时,加强互联网资产管理、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非法外汇交易等领域新增风险的监测,建立快速研判、定性和处置打击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整治经验,全面贯彻落实“金融业务一定要持牌经营”的总体要求。持续聚焦金融领域的“无照驾驶”问题,抓紧探索非持牌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早发现早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真正做到能够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
截至2020年3月末,全国实际在运营网络借贷机构(下称网贷机构)139家,较2019年年初下降86%;借贷余额下降75%;出借人数下降80%;借款人数下降62%。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1个月下降。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累计近5000家机构退出。互联网资产管理、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非法外汇交易等领域存量风险有序出清。
会议认为,虽然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要看到,现阶段的形势仍然十分复杂,还有一些问题未根本解决。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整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剩余在营机构“三降”工作进展缓慢,后续处置困难很大;停业机构处置任务仍然艰巨,全国已经停业的网贷机构存量风险仍处高位,“退而不清”“退而难清”问题突出,风险化解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机构转型工作存在许多困难,部分机构或转型意愿不强,或转型能力不足,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还会产生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网贷机构经营、催收、转型等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会议强调,按照国务院金融委的总体要求和两个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争取2020年基本完成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存量风险处置作为后续较长一段时间的核心工作来抓,在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存量压降力度,切实压降业务规模,加快推进落实机构转型试点工作。加大对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网贷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程,完善失信借款人联合惩戒机制。
同时,加强互联网资产管理、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非法外汇交易等领域新增风险的监测,建立快速研判、定性和处置打击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整治经验,全面贯彻落实“金融业务一定要持牌经营”的总体要求。持续聚焦金融领域的“无照驾驶”问题,抓紧探索非持牌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早发现早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真正做到能够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
编辑:zmh
关键字: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