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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做好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时间:2020-04-10 08:48:56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部署,高效精准解决群众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照料性生活困难,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5.18亿元,15.37万名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

  畅通临时救助通道

  向社会公布了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助联系电话和天津社会救助“直通车”救助微信二维码,对因疫情防控期间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启动绿色通道,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3651.52万元、救助23991人次;发放“点球式”救助金153.32万元,救助228人次。开展外来人员生活救助,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外来人员85人,发放救助资金10.2万元。

  提高救助审批效率

  对新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待遇的,全部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取消入户调查等环节,采取承诺制先行审批,证明材料容缺后补,1月份以来将4216名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常规保障范围。

  扩大社会救助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及时予以临时救助,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务工成本500元,至疫情结束。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通过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精准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会同市发改委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由45元提高至75元,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2987.77万元,确保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

  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做到了“五个落实”:即落实滞留人员所在区域封闭管理,落实新入站人员隔离观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防控安全,落实托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落实工作人员卫生防护。此外,对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或身患重病等人员,先期送往指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诊疗;对有临时住宿需求的生活无着的外地求助人员,先行摸排行动轨迹,视情况送往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随后针对具体情况分类救助;为可自行离站受助人员购买车票,助其平安离津。疫情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47人次,实现了流浪乞讨人员和工作人员双零感染。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进一步落实落细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工作要求,持续抓好三项工作,切实织密织牢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

  一是加大困难群众走访发现力度。组织街乡镇和社区(村)工作者、网格员、下沉社区干部、“小巷管家”、楼栋长等多方力量,通过电话、微信和上门探访等多种形式,推广“早看窗帘、晚看灯”“敲敲门、拍拍窗”等邻里探访互助模式,不间断开展困难群众走访工作,实时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二是提高救助工作时效性。依托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和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落细先行审批要求,健全转介机制,提高救助时效性。落实临时救助时限办理要求,确保急难型临时救助24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积极开展外来流动人口解困帮扶工作,利用临时救助等项政策帮助外地来津人员生活救助和及时返乡。

  三是强化特殊群体关怀照料。指导各区关注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强化第一时间主动发现响应,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特别是亲人罹难的家庭的关爱照顾。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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