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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相关部门解读“惠企21条”和“27条措施”

时间:2020-03-28 08:05:28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本报讯(记者 吴巧君 王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出台惠企21条和27条措施,其中涉及金融支持方面的政策包括惠企21条中的4条以及配...

本报讯(记者 吴巧君 王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出台“惠企21条”和“27条措施”,其中涉及金融支持方面的政策包括“惠企21条”中的4条以及配套政策3条,“27条措施”中的5条。目前,我市金融局通过多种渠道对“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政策明白纸”进行宣传,让更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这是在昨天召开的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07场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金融局副局长武岳介绍的。
  为确保国家和天津市出台的各项金融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方便使用者查询使用,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汇集各类金融支持政策,第一时间编制“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政策明白纸”,向金融机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宣传政策、解读细则。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部门也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解读专项再贷款、再贴现、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服务、担保、保险和融资租赁等,把政策宣传好、解读透。

  政策主要内容

  ■ 强化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各银行机构将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应贷尽贷快贷,不抽贷、断贷、压贷;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

  ■ 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总量增加成本下降。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 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降到1%以下,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

  ■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进一步降低保险费率。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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