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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判决涉疫刑事案件42件46人 含国内首例

时间:2020-03-10 08:19: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导读]中新网杭州3月9日电(郭其钰)记者9日了解到,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截至2月底,浙江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244件320人...

中新网杭州3月9日电(郭其钰)记者9日了解到,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截至2月底,浙江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244件320人,批准逮捕50件67人,提起公诉50件58人。

浙江法院一审判决涉疫情刑事犯42件46人,其中诈骗罪24件24人,妨害公务罪12件13人,寻衅滋事罪3件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件4人,销售伪劣产品罪1件1人,非法狩猎罪1件1人。

当日,浙江法检联合公布该省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包括浙江首例起诉、全国首例判决的涉疫情刑事案件,浙江首例疫情期间实施的危害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浙江首例非法销售伪劣口罩案件等。

2020年2月3日上午,被告人应某某通过微信、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吴某某,谎称自己系宁波鄞州二院女护士且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随后编造另一个“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微信身份交易,骗取吴某某购买医用口罩款6295元。案发后被告人应某某已全额退赔。

2月7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应某某以诈骗罪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同日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该案系浙江首例起诉、全国首例判决的涉疫情刑事案件。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在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被告人应某某利用民众对口罩需求的迫切心理实施诈骗,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从严、从快、从重处罚。该案中公检法密切配合联动,并依托科技手段,从被告人归案到判决仅用三天,安全、高效打击了涉疫犯罪。(完)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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