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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文:2020年落户、购房限制正式放宽

时间:2020-03-09 13:03:46   来源:凤凰网房产天津站

[导读]3月2日,天津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文件,文件表示,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对落...

3月2日,天津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文件,文件表示,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对落户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制定六项政策支持,其中在受到普遍关注的落户、购房方面均有放宽。

具体表现为:

落户方面

对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在企业就职满 1 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换言之:在政策试行区,符合海河英才的直接落户;就职满1年的本科及以上员工,可以不限制年龄,但是要求社保在津缴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员工落户,企业有相当自主权,企业出名单,政府接单办;不足本科的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同样可在津落户。该条政策相对征求意见稿大幅度降低了员工在企业的就职年限,征求意见稿要求为就职3年方可不受年龄限制。

购房方面

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户口暂未迁入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换言之:承接项目员工外地户籍也可以在津购房1套,但是所购房产需要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该条政策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试行 )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实现天津“一 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对落户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子女教育保障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项目所在区为其在职职工中非本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

二、便利医疗医保服务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本市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三、鼓励职工来津工作落户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在企业就职满 1 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四、完善投融资扶持

统筹用好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等现有产业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招揽非津投融资企业来津发展,为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提供投融资扶持保障。

五、满足在津合理住房需求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在职职工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六、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

对北京市、区两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形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税收收入分享;所形成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指标分计。

以上措施,自 2020年 2月 28日 起施行。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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