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津大药房销售无合格证明口罩被罚5.5万元
时间:2020-03-03 08:43:18 来源:中国网
[导读]中国网财经3月2日讯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涉及天津市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未明码标价、无合格证明、无中文标识口罩。公告显示,2020年1月27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网财经3月2日讯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涉及天津市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未明码标价、无合格证明、无中文标识口罩。
公告显示,2020年1月27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获“乐点MASK”等4款未明码标价且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识生产厂厂名、厂址口罩480袋。经查,该药房已售出15袋。该药房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所指违法行为。
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口罩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涉案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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