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野味”将受严厉处罚
时间:2020-02-26 09:36:54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生产经营“野味”将受严厉处罚 佟迎宾 徐丽
本报讯 (记者 佟迎宾 徐丽)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为坚决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从源头控制公共卫生风险提供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有利于阻断可能来自野生动物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推动形成人人从我做起、为了身体健康自觉远离野味的社会风气,树立文明健康的饮食风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决定》结合我市实际,针对食用、生产、经营等环节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为保护野生动物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
对违反《决定》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决定》生产、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和违法所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与此同时,对于违反本《决定》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决定》还规定违反《决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将依法查处的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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