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央视之名实施诈骗 90后投资经理终获刑
时间:2020-02-21 09:28:48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导读]原标题:借央视之名声称可为《星光大道》选拔人才90后投资经理终获刑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每经记者陈玉静“师出有名”的诈骗似乎更令人信服。近年来,一些诈骗分子假借央视的名义进行诈骗屡屡得手,但最终都付出了代价。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名90后投资经理,冒充央视工作人员诈骗10万元的案例。该投资经理谎称其为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综合部副主任,可以授权公司为《星光大道》等栏目进行人才选拔输送。
“师出有名”的诈骗似乎更令人信服。近年来,一些诈骗分子假借央视的名义进行诈骗屡屡得手,但最终都付出了代价。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名90后投资经理,冒充央视工作人员诈骗10万元的案例。该投资经理谎称其为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综合部副主任,可以授权公司为《星光大道》等栏目进行人才选拔输送。
最终,该投资经理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
虚构央视工作人员身份骗取10万元
2018年8月,新时代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安某虚构其为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综合部副主任,可以授权选拔人才,与山东沃尔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该公司代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为《星光大道》等栏目进行人才选拔输送工作,后以缴纳保证金的名义向该公司骗取10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但却使山东沃尔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遭受近63万元的损失。
案发后,安某的亲属赔偿山东沃尔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各项损失,该公司对安某表示谅解。
不过,安某开始并未承认自己的诈骗行为。2019年3月31日,安某在其律师陪同下到侦查机关说明情况时,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半年后,即2019年9月10日,安某方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安某虽然主动投案,但是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被告人安某系初犯、偶犯,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联系家属代为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安某系初犯,认罪认罚,且已经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谅解,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故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安某案发后积极联系家属代为赔偿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和对安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构成自首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上,对被告人安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被告人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2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扣押并随案移送的安某苹果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
借央视之名诈骗多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已有多起假借央视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诈骗。
据《西安晚报》报道,2018年,一男子通过自制的假工作证,假冒“央视老年福频道”2018全国中老年电视春晚陕西组委会业务总监,以介绍参赛者去香港、北京演出和上春晚为由,实施诈骗。他以介绍陕西省一老年大学开心艺术团参加央视在香港举办的2019年春晚海选为由,骗走该艺术团17680元。
据《北京日报》报道,2016年,崔某谎称其在央视工作,以帮助办理北京落户、进央视工作以及参与投资等为由,共诈骗89万余元,最终,崔某因诈骗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而言: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二是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三是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四是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针对冒充央视工作人员实行诈骗,李松表示:作为公众,一方面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所谓的央视的工作人员;另一方面,需要对该“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有时候仅凭“工作证”或者“授权书”是不够的,因为这些也都可以造假。稳妥的做法就是向合作的单位或者栏目进行核实,一方面是身份的核实,另一方面是授权内容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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