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1项措施规范全市发热门诊
时间:2020-02-17 09:37:49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新闻发布 市卫健委:疫情尚无明显减弱趋势,个人防护仍不可放松 11项措施规范全市发热门诊 张璐 张雯婧
本报讯(记者 张璐 张雯婧)在昨天召开的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温晓清表示,目前,从天津看,新冠肺炎疫情尚无明显减弱趋势,我们还不能懈怠、不能麻痹。各级医疗机构要继续保持警醒、严防死守,为抗击疫情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提醒广大市民要继续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尤其注意手卫生,外出一定要佩戴口罩,尽量不要参加聚会等群体性活动。特别提醒就医的市民,要如实向医务人员介绍自己的流行病学史。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和歼灭战。
针对2020年春节假期后天津市将迎来就诊高峰的情况,温晓清表示,市卫健委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重点加强预检分诊、门急诊就诊和住院治疗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增加门诊的预约号源的比例,强化预约诊疗,优先接诊极为重症的患者,引导患者错峰就诊,减少患者的聚集。对于病情平稳、用药明确的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延长处方量,减少患者来院就诊的次数。加强医院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对病情危重的住院病人,如果确实需要陪护的,只安排一名固定的陪护人员,同时要做好陪护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和防护。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手术的指征,合理地安排手术时间和手术的数量。对于非急诊手术,延后择期进行,并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疫情变化特点,市卫健委进一步强化了发热门诊管理,提升了发热门诊的接诊处置能力。近期,市卫健委采取了11项具体举措,规范我市发热门诊的建设:
一、全市各医疗机构在各建筑物入口必须设立测量体温登记处和预检分诊处,对进入建筑物的所有人员必须先测体温、进行登记。
二、医疗机构对所有发热和不发热,但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由专人做好防护后按照指定路线(通道)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医疗机构要安排诊疗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在发热门诊工作,增强发热门诊救治力量。
四、发热门诊接诊医师要对患者进行严格鉴别诊断,要对每位患者进行胸部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胸部影像学检查推荐胸部HRCT(高分辨率CT)或CT检查。没有条件的,要进行胸部正、侧位X光检查。同时,实验室检查血常规等国家卫生健康委诊疗方案中规定的检查项目。
五、发热门诊对疑似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留观;排除新冠肺炎患者,必须经院内专家组会诊研判。
六、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核酸检测阴性也必须收入单间进一步观察治疗。
七、有呼吸道症状,没有诊断为疑似病例、不需要进行特殊处理的患者,嘱其向居住地社区(村)如实报告,并进行居家自我隔离,密切监测体温变化。
八、有呼吸道症状,没有诊断为疑似病例的患者,需要继续在门急诊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要提供单独区域进行集中治疗,患者之间要保持不小于1米距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给予单间隔离治疗。患者完成门急诊治疗后,嘱其向居住地社区(村)如实报告,往返就医路途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进行居家自我隔离,密切监测体温变化。
九、医疗机构要设置缓冲住院区,用于因呼吸道症状就医、暂时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患者入院治疗,实施单人单间,严格控制探视。医务人员按照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住院治疗期间,要对患者的症状体征进行严密监测,待医疗机构专家组再次排查新冠肺炎后,方可进入普通病区进行治疗;如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由专家组会诊,研判是否为疑似病例。
十、对不具有呼吸道症状且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的发热患者,需要给予标识处理后,转入普通病区治疗。
十一、医疗机构要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呼吸道症状的非疑似病例的就诊信息和初步诊断,反馈给各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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