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公布 合计罚款287万
时间:2020-02-13 09:34:08 来源:中新经纬
[导读]原标题:第七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公布!合计罚款287万元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2日电市场监管总局12日公布第七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共计五起,合计罚款金额287万元。具体来看:第一,1月26日,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属多家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3日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函,并明确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哄抬价格。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2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12日公布第七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共计五起,合计罚款金额287万元。
具体来看:
第一,1月26日,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属多家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3日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函,并明确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哄抬价格。但1月23日至26日期间,当事人要求其下属药店统一大幅提高口罩价格,将购进价格为12.8元/个的医用防护口罩涨价至49元/个销售。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于2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作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1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与文汇路路口的大润发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6日至27日在销售蔬菜、鸡蛋过程中低价招徕客户、高价结算。例如,莴苣标价为2.2元/500克,却按3.3元/500克结算;新鲜鸡蛋标价为“会员价4.58元,非会员价6.8元”,却以8.8元/500克结算。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且事发在青海省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I级应急响应期间,应依法从重处罚。2月6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三,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阿勒泰市勤必发文体总汇商店开展检查。经查,1月23日至24日间,当事人在灰色氪星9001型口罩进货价一直是10元/只的情况下,将销售价格从15-25元/只多次提高至30-40元/只。阿勒泰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于1月31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四,1月28日,吉林省四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四平经济开发区晨阳果品生鲜超市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1月23日-27日间,大白菜进价一直处于3.20-3.70元/公斤,售价却从3.36元/公斤大幅提高至9.98元/公斤,引发有关舆情,造成了不良影响。四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于2月2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1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1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图木舒克市平价新汉林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1月28日,当事人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需求增长之机,将购货单价为2.5元/包的雨洋牌时尚防护口罩以30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且未按规定标示口罩价格。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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