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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公布第十一批典型案例

时间:2020-02-10 09:42:05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公布第十一批典型案例 苏晓梅

本报讯(记者 苏晓梅)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布第十一批典型案例。

2020年1月30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我爱我家副食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德玛雅阁牌84消毒液等消毒产品涉嫌哄抬价格。经查,当事人于 2019 年1月29日以130元/桶的价格购进40桶德玛雅阁牌84消毒液,以550元/桶的价格销售了2桶;以150元/桶的价格购进500桶洁迪森牌次氯酸钠消毒液,以298元/桶的价格销售了3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规定,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我爱我家副食超市作出罚款500000元的处罚。

2020年1月31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津威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标注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注册证为豫械注准20192010044。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执法人员对尚未售出的3860只口罩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威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2月3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北辰区泰荣成纸制品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的方巾纸未标注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方巾纸600包,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规定,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北辰区泰荣成纸制品加工厂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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