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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兑付难、LP失联,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如何解决纠纷之痛?

时间:2020-01-18 10:01:23   来源:投资中国网

[导读]“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过去常常发生GP失联的现象,但现在,LP也开始失联。”2020年1月15日,在第八届“国际视野下的创新与资本论坛”中,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欣谈到。王欣称,近期有基金管理人找到律师事务所,称其基金面临存续期已经届满,退出困难,但LP不同意延期,甚至联系不到LP。近年来,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争议也不断涌现。

“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过去常常发生GP失联的现象,但现在,LP也开始失联。”2020年1月15日,在第八届“国际视野下的创新与资本论坛”中,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欣谈到。

王欣称,近期有基金管理人找到律师事务所,称其基金面临存续期已经届满,退出困难,但LP不同意延期,甚至联系不到LP。

近年来,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争议也不断涌现。一旦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兑现不了,可能引起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有限合伙人要求起诉基金和管理合伙人兑现本金和收益。

王欣认为,私募股权行业在法律方面存在几个特点。

首先,私募股权行业初始阶段的监管法规相对滞后,即“行业先行,但监管滞后”。这是由于,很多相关的规则或者引导规范依据,散见于各类法律,例如《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初期并没有一个专门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法律。不过随着行业的发展,无论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是行业资质规则,都在越来越完善。

这就导致,律师在帮助很多客户处理内部问题时,发现这些问题或许要追溯到十年前,给律师解决问题形成了非常大的困难。

其次,纠纷牵扯的主体范围宽泛,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导致各方责任主体之间的义务和责任承担出现较大的不同,常会出现一些群体性事件。

数据显示,私募基金行业的纠纷数据呈逐年上升趋势。王欣称,这些数据只是通过司法裁判平台或其他公开平台掌握的数据,针对的是已经解决的纠纷数量,还有大量未解决以及未公开的数据。他预计,真实的纠纷数量或者纠纷产生的频率可能更大。

纠纷产生的原因复杂,王欣认为,这当中既包括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国际形势、资金监管,也包括资管新规造成的募资难,以及后续IPO的估值倒挂。

同时,投资者的风险承担、亏损以及预期收益没有得到相应的实际回报,都是纠纷产生的原因。王欣认为,管理人在前期应重视合规经营,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在推荐产品时做到了解客户,对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公允评估,对投资者和基金产品风险做出适当的匹配。

根据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简称《九民纪要》),金融产品销售过程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

文件提出,在审理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简称卖方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中,应将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作为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那么,如何解决私募股权行业常见的法律纠纷?王欣认为,第一要预防,第二要通过更有效的途径解决,第三要有些相应的机制支持。

王欣称,目前,现在常见的纠纷解决方案是到法院进行诉讼,到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然而由于司法资源比较紧缺、成本高、周期长,通过一些民间专业人士所自发成立的行业调解机构解决纠纷,也是可行的。

此外,也可通过推出多元化退出机制。王欣称,深创投首期50亿规模的S基金,便是一个有利的机制。“不过由于S基金在我国还是一个相对新鲜的事物,因此在运营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各种问题,比如收购已有基金的份额或许会承担更高的成本,交易信息是否更加公开透明,都是接下来要去探讨的。”

嘉富诚家族办公室创始人郑锦桥认为,谈论股权投资获利的同时,更要考虑风险的规避。“中国的二级市场中,50%是个人投资者,而发达国家80%、90%是机构投资人,这是因为我们的投资人不成熟,委托意识相对比较弱。”在他看来,防范风险比事后解决更重要。

编辑:zmh

关键字:私募基金失联行业纠纷股权王欣解决金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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