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首页
首页 > 新闻频道 > 天津 > 正文


天津公安交管部门再推便民新举措 租赁汽车产生违法

时间:2020-01-03 08:19:11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再推便民新举措 租赁汽车产生违法 网上办更便捷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黄磊

网上天津讯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措施,便捷租赁企业、承租人及时发现、处理租赁汽车期间产生的交通违法,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措施扩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1月3日起,本市推出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便利措施。

随着自驾游和自助游日渐增多,租车出行越来越受到大众青睐。但由于承租人居住地,与租赁车辆所属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相隔甚远,处理租车后产生的交通违法将大费周折。不仅给承租人多地奔波处理增加了租赁成本,而且也给租赁企业增加了不少经营成本。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方便承租人、租赁企业,及时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1月3日起,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推出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便利措施。

对于已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用户的租赁企业,将租赁合同信息写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后,承租人以及备案的临时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电子警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的交通违法记录,并缴纳罚款;到车辆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的,无需再出示租赁车辆行驶证。

对于租赁合同信息已经写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车辆,合同期止超过三十日,承租人仍未处理交通违法的,租赁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将租赁车辆名下交通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人名下,该违法行为不再影响租赁汽车的违法状态。同时,如承租人对转移交通违法有异议,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出申诉。

公安交管部门介绍说,本市具有汽车租赁经营资质的企业,如想开通此项服务,首先需要携带“租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安交管部门市车管所或车管分所进行用户注册或变更用户类别。成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用户后,租赁企业即可将注册或变更后签订的小型载客汽车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始24小时内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上传备案。届时,租赁企业可及时查询所属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安全警示和车辆监管。

此外,承租人也可通过注册并使用“交管12123”APP,查看自己的租赁合同信息,以及处理租赁期间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目前,能通过网上途径处理交通违法的主要是短时租(租赁期限最多30天)和分时租(租赁期限最多2天)这两类租赁车辆。而对于租期长达半年、一年的长租车辆,暂时还无法使用这种线上处理方式。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便利措施,是本市深入推进公安部“放管服”改革的又一大措施,是持续推进交通违法处理“网上办、自助办”,以及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适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以及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能够有效节省出行成本和交管业务窗口等候时间,建议广大驾驶人、车主下载注册“交管12123”,网上自助查询、处理交通违法记录。

编辑:zmh

关键字:租赁违法交通处理汽车交管车辆企业承租人网上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