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藏毒“产业链”马仔头目:给100万我也不吞毒品
时间:2019-12-30 08:16: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导读]生日那天,很久没有回国看望父母的丁康(化名)在高铁上被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抓获。当时他正通过微信指挥一个吞食了60颗海洛因的未成年人在宾
生日那天,很久没有回国看望父母的丁康(化名)在高铁上被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抓获。当时他正通过微信指挥一个吞食了60颗海洛因的未成年人在宾馆里“排毒”。他是人体藏毒“产业链”中的马仔头目。
11月14日,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32岁的他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判决前不久,在南京铁路看守所羁押了9个多月的丁康,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
“输个千百元钱不是个事”
丁康的家乡在江西省上高县,作为家中独子,他很受父母宠爱,总会按自己的想法做事。2005年,丁康考上了江苏某“211”高校会计专业,从此他成了村民口中的“有能耐的孩子”。
父母希望他毕业后考公务员,但丁康不喜欢“稳定的工作”,他更喜欢“有挑战性的”。大学期间,他做的兼职全和销售有关,他认为自己很擅长做与人打交道的工作,“那样来钱更快一些”。
毕业后,丁康来到一个亲戚在温州开的工厂,2009年,他月薪能赚一两万元,而大部分同学每个月只能拿三四千元的工资。
但一年不到,他觉得公司规模太小,没有发展空间,来到广州。喜欢繁华的丁康在广州市中心找到了一家投资公司,后来,他又跳槽到另一家投资公司,但始终不满意自己的工作。
从大学开始,他就喜欢打牌玩麻将,对当时的他来说,“输个千百元钱不是个事”。在广东时,居住的小区里有人开麻将馆,他和小区里开工厂做生意的人经常在一起喝酒赌博,随后还在东莞厚街的酒吧结识了常吸冰毒的“小混混”陆刚(化名)。利用出差机会,他还常光顾东莞、深圳、澳门等地的赌场。
向警方报警贩毒的人开始贩毒
在赌场中,一个经纪人朋友向他介绍,去缅甸赌博机票吃住全包。2015年,不堪赌债的丁康来到缅甸小勐拉。
小勐拉是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首府,这里博彩产业发达,四处可见到此赌博的中国人,同时这里也是缅北毒品流向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通道。
在此地,他结识了开赌场的女友,丁康从一个赌徒,成为专门负责拉客的赌场经纪人。只要有客人来,无论往返机票,还是旅馆吃住,他都会安排妥当。
丁康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赌场经纪人佣金很高,赌客输10万元,他便可赚取四成佣金,但“日子闲得发慌”。2017年,丁康在吃夜宵时,赌场朋友告诉他:“豪哥(丁康的绰号),我手上有好多虫子在爬。”
询问后他才知道,这个小弟染上了毒品,他还劝小弟戒毒。没过多久,丁康在赌场旅馆里,发现赌客在房间里指导人吞食敲碎的高纯度海洛因。于是,他向当地警方报警。
当时,他怎么也没想到,架不住贩毒的巨额利润,自己也走上贩毒的道路。从这些毒贩口中,他了解到,成本不到1.5万元的海洛因,通过人体内藏毒运回国内后,利润可翻到10倍以上。
2017年,他此前在广东结识的好朋友陆刚,也常往缅甸跑。据丁康介绍,陆刚来自单亲家庭,从小由奶奶带大。小学还没毕业,陆刚就被老乡带到广东的鞋厂打临时工,常被主管训斥,“全看主管心情”。
平时,他们有时间常去东莞厚街喝酒、打群架,也因好奇开始吸食冰毒。在酒吧朋友介绍下,陆刚到缅甸,体验起“每天都有人送生活费,还有人带你玩乐”的“高贵生活”。
这次,丁康也决定铤而走险,和陆刚合伙,开始跨境贩毒之路。
“给我100万,也不去吞那玩意儿”
出生于1994年的陆刚熟识缅甸提供毒品的“上家”,负责联络“上家”和买毒的人,同时会去有“人脉网”的广东物色马仔。丁康借女友开设的赌场宾馆,安排马仔在缅甸吃住,同时还负责培训、遥控马仔整个“运货”流程。每次贩毒获得利润,两人按成分配。
丁康称自己天生胃液分泌多,吞下毒品就反胃。“给我100万,也不去吞那玩意儿。”
丁康介绍,他负责看管这些吞毒小孩,并把吞毒过程拍成视频,一方面是为了宣传干这个可以轻轻松松赚大钱,另一方面是警告这些孩子,不能跟警察说吞毒的事情,否则将视频交给警察,他们至少要蹲15年监狱。
丁康告诉记者,他很同情吞毒的小孩,会劝他们“干完这次赚到钱就回家”。不过,他经常会遇到一些心甘情愿选择干这个的小孩。
丁康介绍,他一般会安排马仔乘坐飞机,因为“过民航安检不容易被查出携带毒品”,同时飞机快速便捷,能保证马仔体内的毒品尽快抵达目的地。
2018年9月17日,丁康因身份证件丢失需回国办理,恰逢他们又安排16岁的马仔从缅甸将毒品运往湖南。他和马仔并未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在高铁上,丁康被警方查获。
丁康说,自从广东到缅甸后,他和家人朋友联系时,都说在深圳一家投资公司做经理,工作忙碌无法回去。其实,父母这么多年一直不知道他在外面真正在做什么。如今他说:“不希望他们来看我,没脸见他们。”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