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制出台文件规范疫苗临床研发 分析称龙头企业望受益
时间:2019-12-26 08:10:09 来源:财联社
[导读]2019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正式开始实施。作为我国首部疫苗管理的专门立法,该部法律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也对国内疫苗产业提出了更高的监管需求。不过,监管层对于国内疫苗产业的整顿并没有止于此。24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关于《预防用疫苗临床可比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
2019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正式开始实施。作为我国首部疫苗管理的专门立法,该部法律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也对国内疫苗产业提出了更高的监管需求。不过,监管层对于国内疫苗产业的整顿并没有止于此。
24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关于《预防用疫苗临床可比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对于制定该份文件的背景,药监局表示,近年,随着经济和产业发展,预防用疫苗类产品的申报量逐年增多,包括非创新性疫苗的研发也在不断增加。但目前我国临床研发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给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带来了诸多挑战。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疫苗临床研发水平,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明确和统一临床技术标准,保证同类疫苗注册上市时具有相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指导非创新性疫苗的临床研发和评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制订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药监局在其文件起草说明中阐述道。
据称,这份《指导原则》在调研国内外研发生产企业和国外评价机构相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内疫苗临床研发的实际针对非创新疫苗特点而制定,主体内容共分六个部分,包括前言、临床试验前的考虑、临床试验设计的一般考虑、临床试验设计的统计学考虑、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临床试验结果评价。
所谓“非创新性疫苗”,《指导原则》将其定义为:已有同类疫苗在中国境内上市,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已上市同类疫苗具有可比性的疫苗。该《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免疫原性替代终点进行有效性评价的非创新性疫苗。而对涉及处方和生产工艺等变更的疫苗,如需要通过临床可比性研究进一步评价其变更可行性的,也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发布后,记者亦第一时间连线了几位业内人士,他们均对其的出台表示欢迎,认为是对行业的利好。
“这样很好,我比较喜欢这样。因为这份文件提高了疫苗研发的门槛,工艺水平差的企业就得头疼了。”一位企业人士告诉记者。
“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这份文件尤其是对于国内基于现有上市疫苗的多联多价疫苗、工艺优化升级疫苗的研发给出了重要且较明确的指导意见。”另一名疫苗专家表示。
据光大医药,2015年CDE曾发布过一个《疫苗临床相似性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指导原则》和2015年的文件相比,内容上非常相近,核心变化主要是:1、措辞“相似性”改为“可比性”;2、把对照疫苗由已上市可比疫苗改为原研疫苗。除此以外,试验设计、临床终点等具体要求均无变化。“预计新规范执行会更加严格,从而提高未来疫苗的新进入门槛。”光大医药认为。
业内人士解释称,将“对照疫苗由已上市可比疫苗改为原研疫苗”即要求进行“头对头”临床研究。而据太平洋医药,头对头临床试验对比会增加临床前研究难度和临床试验成本,因此整体上提高了疫苗研发门槛,利好龙头企业。
“不过该技术指导原则主要针对非创新疫苗特点制定,而原来非创新疫苗研发多采用头对头临床对比,因此本质上无特别大区别,只是要求更加严格。”太平洋医药认为。另据光大医药,多联多价苗在技术上难以实现头对头对照,因此推测应该不在“非创新性”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在药监局公布这份《指导原则》以后,有自媒体文章将其冠名为疫苗的“一致性评价”。众所周知,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是国家进行药品带量采购的前提与基础,而目前药监局正在推进的化学仿制药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也被业界认为是注射剂带量采购来临的前奏。因此,“疫苗一致性评价”的说法着实撩动市场神经。
对此,有业内人士回复记者,认为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对于疫苗的采购与定价,《疫苗管理法》已有涉及”。而太平洋医药亦火速点评称,公众号文章为标题党,《指导原则》并非已上市的疫苗品种的一致性评价。
太平洋医药认为疫苗属市场化销售,市场担心的集采概率极低。疫苗行业整体供不应求,单个企业产能无法满足全国需求,并且行业监管趋严,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且大多品种市场格局好,价格稳定且有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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