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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理创新破解教师编制难题

时间:2019-12-18 10:17:02   来源:中国教育报

[导读]近日,中央编办四局相关负责人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情况进行了介绍,要求各地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各类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创新供给

近日,中央编办四局相关负责人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情况进行了介绍,要求各地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各类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创新供给方式,更好地满足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的要求下,中小学教师编制不足成为近两年的热点话题,此次中央编办四局相关负责人对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的介绍,表明了国家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的决心。

笔者在调研中常常听到两种声音,一种是“我们这个地方教师超编很严重,没办法只能临聘一些老师”,另一种是“我们这个地方招不来老师,招来也留不下”。因为受制于编制,在很多地方和学校,教师不能及时引进和流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教育发展。而要打破这种格局,必须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源统筹,建立健全师资调动调配机制。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职工队伍总量已经不小,基本能够保障中小学教育发展总体需求。但是,也需要正视“不同的声音”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城市和农村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学校之间甚至同一学校的不同学段之间,因为人员编制配备不平衡、编制调整不及时、人员流动不畅等问题,结构性缺编、缺员问题也比较普遍。在编制只减不增的现实情况下,推动管理创新、丰富编制供给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要优先满足教育需求,防止编制被占用。当前可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将职能弱化、任务不饱和、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整合撤并,精简收回的编制资源统筹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育需要。如浙江省海盐县2019年在对县一级事业单位改革时,整合撤并某些事业单位后,拿回274个公益类事业编制,将全部用于包括教育在内的社会民生单位,且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尤其需关注的是,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不得长期借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帮助工作(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且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同时从严查处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占用编制问题,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等。

二是要创新统筹使用编制,挖掘现有编制潜力。中央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地方事业编制由省级政府负责实行总量控制,鼓励探索在总量内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安徽省2016年以来探索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依托机构编制大数据平台的精细化管理,在不调整各事业单位编制数的情况下,统筹全省部分闲置空编建立“周转池”,再通过二次配置调剂,以“区域统筹、保障急需、动态流转、定时段平衡”的管理办法,保障中小学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此外,要用好“县管校聘”的机制,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人员在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的动态调整。特别是要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提高待遇、加强保障等手段引导和激励教师向贫困地区流动。

三是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增强教育服务供给能力。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可探索利用高校、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将中小学工勤、教辅岗位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再如,在各地的实践中,课后“三点半”服务的提供也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艺术人才或体育人才提供艺术和体育服务,多方面满足中小学教育需要的做法。再如某些地方确因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不足,依法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由财政部门按照委托协议拨付教师工资、教学设施设备等相应的教育经费。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博士)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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