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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将取消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

时间:2019-12-14 08:51:4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导读]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政协提案回复函中明确提出医保将取消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本报讯(记者解丽)低价药迎来重大利好,或可摆脱断供命运。国家医保局日前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回复函中,明确表示:今后将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尽快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和预警平台、加强临床必需用药定点定单生产、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

低价药迎来重大利好,或可摆脱断供命运。国家医保局日前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回复函中,明确表示:今后将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尽快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和预警平台、加强临床必需用药定点定单生产、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

据了解,现有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是国家改革药品价格机制、取消政府定价管理前,为鼓励低价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采取的阶段性措施。国家医保局方面表示,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实际上,我国目前的低价药价格机制尚不完善,部分临床需求迫切的低价药在供应上遇到了新问题。而此次国家医保局的答复,即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将能够使生产药企获得合理利润,从而有效缓解药品短期甚至长期停产断供的问题,避免低价药变成短缺药。

同时,对于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有关药品短缺涨价的报道,国家医保局表示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跨部门联合调研。目前,随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药品短缺矛盾有所缓解,大范围、长期性短缺情况较少,主要为暂时性、局部性短缺。目前已经加强短缺药品集中生产和储备。认定3个药品生产企业联合体为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保障约60个易短缺药品的稳定生产供应。安排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短缺药品等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

此外,国家医保局在回复函中表示,目前我国的药品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特别是一些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药品,正在进行集中“带量采购”试点,价格降幅显著,对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降低用药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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