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产权保护意义深远
时间:2019-12-09 08:47:29 来源:金融时报
[导读]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保护其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保护其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随后,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向。
《意见》被视为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也彰显了决策层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高度重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鼓励创新发展、激发市场主体研发动力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在具体流程上仍存在“维权难”问题,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客观存在,也由此导致一段时间内模仿、假冒产品的行为横行,成为不少创新型企业的切肤之痛,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是给真正有志于创新发展企业、机构的“定心丸”。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良政固然好,关键要落实。《意见》发布后,更重要的是高效、务实、可执行。其中一个重要亮点,是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这凸显了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政府绩效考核思路的切实转变,也有望形成更大的约束力。而且,根据一些行业的特殊性(如服装行业更新换代快等特点),对相关专利、知识产权不仅要严保护,更要有“快保护”的思路,这也体现出这一制度的灵活、务实。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中国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一环。如果说此前中国尚能以劳动力红利取得竞争优势,那么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要素投入为主导的粗放式增长模式渐失动力,包括劳动力、土地等在内的基本生产要素成本也在不断上涨,鼓励创新、激励创新已迫在眉睫。比起用简单的免租减税这样的“短期优惠”来吸引企业,公平竞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氛围影响将更为深远;而且,随着中国与全球各国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对接国际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轮工业4.0、互联网大潮中,中国并非落后者,加之巨大的人口基数坐拥规模优势,这在网络时代是天然的竞争力,意味着不可限量的消费市场、庞大的数据资源以及可以充分调动的“长尾红利”。而要在这个时代取得竞争优势,靠的正是不断创新取得竞争优势。因此,以保护知识产权来形成公平竞争,对于抓住这一轮发展机遇而言尤为重要。
当前,我们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创新指数由2013年的第35位,提高到2019年的第14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但也要看到,“一方面数字指标世界领先;另一方面创新能力十名开外,纵观世界其他国家,这样矛盾存在的不多。”西湖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施一公表示,中国研发能力在数字上和真正的创新能力上存在脱节。
这也说明,相关改革仍任重道远。本次中央层面力推知识产权保护,本身就是一个积极信号,意在让市场主体发挥更大能动性,让创新成为下一轮红利的主动力,让中国在这一轮改革发展中确立新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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