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让亿万农民吃下“定心丸”
时间:2019-12-09 08:47:28 来源:金融时报
[导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让亿万农民吃下“定心丸”。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让亿万农民吃下“定心丸”。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对于这项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方针,现在有了具体的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是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农村土地制度的顶层设计。我们应当积极稳妥实施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制度,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富,也是农民的“命根子”。此时公布《意见》恰逢其时,可以有效引导广大农民预期,让亿万农民吃下“定心丸”。党中央、国务院选择在此时就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作出制度安排,应当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现有农村承包土地的承包期限即将到期,需要给农民一个合理预期;二是继承和发展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巩固和完善党的农村土地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前者来看,我国广大农村有“三块地”,即农民承包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这些都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最大的一块是农民承包耕地,目前有15亿多亩,涉及近两亿农户。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据显示,第二轮承包是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如果按照承包期30年计算,到2023年第二轮承包开始大批到期,就要开始延包。延包的高峰期集中在2026年到2028年之间。在开展土地延包之前,《意见》的出台无疑就给广大农民及相关农村经营主体带来了稳定的良好预期,并对土地延包提前作出了安排。
从后者来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六部分明确提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此次《意见》就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作出制度安排,应当是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具体部署。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要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丰富农业经营主体。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对于这些任务的完成和要求的落实具有基础性保障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需要坚持基本原则,准确把握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在实践中不能走偏。《意见》提出了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即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确定的政策内涵,归纳起来就是“两不变”和“一稳定”。第一个“不变”,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第二个“不变”,即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一个稳定”,即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其承包地。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是我们积极推进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制度落实落细、促使这一伟大实践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进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把握政策内涵,积极稳妥地实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制度,及时解决好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要妥善解决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的延包问题。《意见》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75年。这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当前要把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做好,把证书及时发到农民手中。要抓紧修改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要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积极开展延包试点,探索积累经验。
要妥善解决好进城农民的承包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按照《意见》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要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以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第二轮承包即将到期,如何保护好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对此,要落实《意见》的相关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要延包,让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这给承包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都吃下“定心丸”,到期后农户可以延包,经营主体可以再签续订合同,延期流转土地。同时,要落实好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投资主体对农业的长期投资,可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在尊重农民意愿并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协商确定第二轮承包到期后继续经营的具体条款。
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我们要充分认识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制度的重要性、系统性、长期性。相信有关各方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实施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一定能够促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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