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 累计积75分即可入户
时间:2019-12-06 08:19:10 来源:武汉晚报
[导读]武汉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累计积75分即可入户今年申请截至20日12月5日获悉,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升级版出炉,最大变化是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累计积分75分以上即可在汉落户。即日起到12月20日,可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到各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提交材料。
12月5日获悉,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升级版出炉,最大变化是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累计积分75分以上即可在汉落户。即日起到12月20日,可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到各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提交材料。
两年4486人靠积分落户武汉
积分入户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不符合现行入户政策的情况下,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获得相应分值,在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后,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武汉市于2017年10月开始实行积分入户政策。截至今年,积分入户办法两年试行期已满。积分入户为长期在汉就业创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提供了入户渠道,武汉两年累计接收有效申请5688人,取得户籍4486人,入户率79%。
不少于75分即可申请落户
结合武汉市两年来的试行实践,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订,形成《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根据修订后的《办法》,累计积分75分以上的,即符合入户条件。
修订后的《办法》延续了原《办法》主要结构及体系,共4章、20条,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指标体系及分值3个方面。
加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居住证、年龄、住房公积金、文化程度、技术职称、纳税、入户区域9项;减分指标包括欠税、失信、行政拘留、刑事犯罪4项。申请人总积分=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之和。
据悉,今年以来,国家对户籍制度改革和积分入户工作多次提出要求。公安部对武汉报送的积分入户政策调整意见给予了肯定。
\ 解读 \
武汉积分入户政策八大变化
没高学历没房
在汉住满3年能达到落户条件
修改1:将入户由“总量控制,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入户指标”调整为“累计积分达到75分,即符合入户条件”。修订后的《办法》,只需申请人达到分数线即可落户,符合“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精神和要求。
以1名30岁以下在武汉市生活居住满3年的普通劳动者为例,办理武汉市居住证、缴纳武汉市社保、在武汉市租住等3项指标每项每年积5分,1年积15分,3年可积45分,年龄可积30分。即使没有高学历、没有自有产权房屋,3年积分也可以达到取得武汉市户籍的条件。
修改2:提高“稳定就业”和“稳定生活”两个基础指标权重。
将在武汉市租住、缴纳社保、持有有效居住证3个项目每项积分由每满1年积2分提高至5分,每项最高分值由30分提高至50分。修订后的分值体系总分为295分(不含入户区域引导性加分),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居住证3项基础指标合计150分,占比50.8%,体现了“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占主要比例”的要求。
修改3:取消高中(中职<技校>)学历加分指标。
目前,国家尚未建立全口径、全国统一的高中及技校学历认证平台,教育、人社部门无权威途径认证非武汉市属高中、技校毕业证真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武汉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武政规〔2018〕36号)也已明确提出取消积分入户技校学历的认证工作。
修改4:将技术职称指标由“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中级工,积6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调整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武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要求在取得职称的同时需在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可以有效杜绝为取得积分而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职称证书的投机行为,真正解决的是在汉实际就业创业的存量人员的入户问题。
修改5:取消表彰奖励、创新创业、公益服务3个积分指标。
从往年申请量来看,表彰奖励、创新创业、公益服务3项指标计分人数极少,分别只占申请总人数的0.6%、0.9%和1.7%。取消以上指标可使积分体系进一步精简,加分项目辐射到更多在汉居住和生活的普通劳动者。
修改6:进一步优化年龄结构,吸引年轻人入户。
年龄指标由“不超过45周岁积20分,45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分”调整为“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修改7:增加入户区域指标,引导申请人到新城区落户。
申请人在东西湖、武汉开发区(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积10分。
修改8:增加一票否决情况。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取消申请资格。
\ 提醒 \
今年积分落户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0日
申请方式: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到各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提交材料。
基本条件: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4个基本条件方可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2019年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0日;2020年申报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请人可由网络和窗口两种方式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后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赋分结果,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达到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即可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2月20日。
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周钢 喻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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