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重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时间:2019-12-01 08:39:08 来源:新京报
[导读]北京将重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市发改委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消费者10名、经营者3名、专家学者2名昨日(11月30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价格听证会公告,公告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近期召开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
昨日(11月30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价格听证会公告,公告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近期召开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
市发改委官网同时公布了听证会的背景,按照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要求,北京需要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在不增加总体通行费负担的前提下,重新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并大力推广不停车收费(ETC),实现精确收费。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北京全面落实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大力推广不停车收费(ETC),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交通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在不增加社会负担、不影响路网运行、计费更加公平合理、维护各方利益的原则下,提出了北京高速公路新的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则方案。为做好新旧标准、规则衔接工作,根据《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北京近期将组织召开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就方案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专家的意见。
消费者可报名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参加人
共15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3名,专家学者2名。
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和委托有关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
●报名条件
需要满足年满18周岁、具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等条件。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登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网站(http://fgw.beijing.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填写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bjjgtz_2019@163.com。
●报名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9时
●公告
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以及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办法等内容,将于听证会召开10日前通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网站(http://fgw.beijing.gov.cn)向社会公告。
新的车型分类标准
今年5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1.车辆类别体系方面
2003版标准收费车型分为两大类:“客车”和“货车”。为使新标准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并对各类汽车列车(是指由牵引车和一辆或一辆以上的挂车组成的车组)、摩托车以及六轴以上货车的分类进行了具体规定。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
2.客车分类参数方面
2003版标准中客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分类,新标准修订为客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分类。其中车辆类型是第一分类指标,核定载人数是第二分类指标。
3.调整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
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9座作为界限值与现行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行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标准修订后,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
4.货车分类参数方面
2003版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5.其他
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对于两轴车辆新标准进一步细分为两类,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第二指标,对两轴车辆进行细分;补充六轴以上货车分类规定;明确专项作业车分类规定等。(记者李玉坤)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